- 清代贵州客民与地方社会变迁
- 袁轶峰
- 533字
- 2025-06-24 19:43:42
二、行政区划沿革
至清代,贵州的行政区划有了较大变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疆界的较大调整。康熙雍正年间,将原属湖南省的镇远、偏桥、五开、铜鼓、清浪、平溪六卫及天柱县划归贵州;将原属广西的荔波县及泗城府、西隆州,以红水河为界,以北的地方划归贵州;将原属四川省的乌撒府(后改威宁府)及遵义军民府划归贵州,而将永宁县划归四川,自此贵州省的疆界确定。第二,将卫所改设州县。将龙里、普定、都匀、平越、清平、贵州、贵前、敷勇、威清、镇西、平坝、安南、永宁、毕节、五开、铜鼓、清浪、平溪等十八卫改设为县,而将其余各卫、所分别并入州、县。第三,实行“改土归流”。顺治、康熙年间,将贵州宣慰司、乌撒土府及马乃土司改流,设立大定、平远、黔西、威宁四府及普定县;在“生苗”地界,增设八寨、丹江、清江、古州、都江、台拱六厅,称之“新疆六厅”,设置长寨、归化、仁怀、郎岱、松桃、水城等厅,光绪年间又置罗斛厅,此外,又以州同、州判、县丞等分驻边远地区。第四,裁撤土司。至清初,贵州尚存长官司百余处,自雍正以后,大部分土司被裁撤,将各长官司置于府、州、县管辖之下,或增设副司以分其权,或收为土舍、土弁听流官调遣,许多土司名存实亡。见清代贵州行政沿革表(表1.4)。
表1.4 清代贵州行政沿革

续表

续表

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