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实务精要:裁判观点与证据梳理
- 吴振坤 兰祥燕 吴振乾编著
- 1044字
- 2025-05-12 16:58:20
第五节 离婚的目的是否为追求幸福
一、夫妻原本是独立个体
夫妻双方相识相恋之前,本并不相识,也无浓情厚谊,更不互相隶属。爱情的火花出现后,两人产生化学反应,激情澎湃,就有些“非你莫属”了。
事实上,遇到爱的人之前,我们已独立生活多年,遇到爱的人之后,除精神上的变化处,仅从物质角度而言,我们依旧能独立生活很多年。找到人生伴侣之前,任何一个人,都无法说清自己的另一半在哪里,长什么模样。而仅是认识未来配偶一项,因地域、国籍、身份、地位、语言、环境、认知、见识、经济条件、审美等原因,就会排除很多异性。
所有的爱情,都发自偶然,没有命中注定,就是一系列自我选择和不断调整的偶然。夫妻中的两个人,也并非不可替代,他们本是完全不相关的两个独立个体,一方因故离婚后,另一方也完全可以另择佳侣。
二、婚姻维系的基础是感情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对结婚的目的虽未提及,但第1046条明确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可见,我国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的“结婚意志”自由,没有两情相悦或两方同意,不可能走向结婚。
另外,《民法典》第1079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可见,我国将“感情破裂”作为准许离婚的唯一标准。虽然《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规定了一些应当准许离婚的法定情形,但这些情形,也都被视为“感情破裂”的一种外在表现。
因此,结婚和维系婚姻,依赖的都是两个人的感情。结婚时,夫妻大多数是坚定的、愉悦的,充满渴望和信仰的,选择结婚,也是毫不犹豫和共同期待的结果。两人结婚的目的也是获得幸福和快乐,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品质和生活状态。在离婚时,不妨回想过去,回望初心,仔细品查一下,感情是否还在,是否已经再也无法回头。
三、离婚目的是追求幸福
离婚只是离开对方的手段,并非目的。婚姻因感情相和而聚,因感情破裂而散。结婚目的是追求自己的幸福,不惜赌上自己的青春;离婚也应该为追求自己的幸福,用自己的后半生去证明。
离婚不是难事,也不可怕,结婚和离婚的目的,其实都一样,都是追求自己的幸福。如果内心坚信,离婚,会给你带来更好的未来,会看到更好的自己。那么,离婚就是你的不二之选。如果内心摇摆,对未来充满无助的焦虑和恐惧,对婚姻抱着可有可无、可离可不离的混沌心态,则选择离婚,并非明智之举。这一切,都依赖于自己的本心判断,外人无法给你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