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村民如何申请宅基地?
- 法律明白人农村土地实用问答(以案普法版)
- 贾楠 高杰
- 533字
- 2025-05-07 14:15:37
典型案例
幸福村的村民老钱有两个儿子,现在都已长大成人。大儿子于2019年结婚,虽然已经分户,但仍与父母、弟弟生活在一起。小儿子今年准备结婚,但家中房屋已经无法满足小儿子结婚后全家人的居住需求,而老钱家只有现有的宅基地。老钱就想向村里再申请一块宅基地,建造新房,给小儿子结婚使用。请问老钱该如何申请呢?
以案普法
我国人多地少,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居住用地的最基本保障,应当遵循节约集约、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规划,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需求。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1款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因此,老钱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申请宅基地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