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责任方式
故事
张小姐在她家附近的某美容院办理了会员卡,购买了价值约12000元的美容项目,后来又陆续开单购买了新项目。因为该美容院多次更换老板和美容师,之后她就很少去了,但账上还留有四五千元。没料到今年年初美容院悄然关门,张小姐找到美容院实际经营者曾小姐退卡里的余额,但曾小姐的回复让她哭笑不得。曾小姐说她接手以来美容院一直亏损,做不下去就关门了,说用价值1万元的仪器抵扣,但张小姐要求再补5000元。
张小姐不同意这个提议,她希望得到退款,或转手后继续做美容卡的项目。曾小姐说有130多个客人账上还有钱未消费完,如要退款,只能以美容院的美容仪器抵扣。曾小姐还坚称自己不负有赔偿责任,是上任老板骗了她,转手时未依法进行登记,转手给她的客户不应该由她负责赔钱。
那么,曾小姐说自己没有义务承担债务,她拒绝退款的理由成立吗?客人的钱怎么要回来?
故事评析
本案是美容服务合同纠纷。
案例中曾小姐拒绝退款的理由是否成立,主要取决于案涉美容院的组织形式以及曾小姐与该美容院前任老板的法律关系,具体分析如下。
实践中,不论美容服务机构的名称如何,其组织形式无非以下几种。
第一,个体工商户。《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案涉美容院登记的组织形式为个体户,张小姐的预付款消费行为发生在前任登记经营者经营期间,前任经营者依法要对该债务承担责任。曾小姐作为现在的实际经营者,即使没有变更商事登记,其对张小姐的预付款债务亦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有限责任公司。《民法典》第七十六条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我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据此规定,如果该美容院登记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则其股东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对张小姐的预付款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曾小姐不得以股东的变更为由,拒绝履行公司债务。
第三,合伙企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伙企业是非法人组织。《民法典》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案涉美容院登记为合伙企业,则除该美容院作为债务主体外,美容院的前任合伙人和现任的合伙人,均应对张小姐的预付款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四,个人独资企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也是非法人组织。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如果案涉美容院是个人独资企业,则其前任投资人应对张小姐的预付款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果现任老板曾小姐是该企业的实际经营者,张小姐也可以主张其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未依法登记的自然人经营。若美容院根本就未进行工商登记,是自然人经营的,则前任经营者和现任经营者均应对张小姐的债务承担责任。因为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消费者是冲着经营实体而做出的选择,而曾小姐是该经营实体的实际经营者,故其应该对张小姐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