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诗学的缘事理论研究
- 殷学明
- 16763字
- 2025-04-28 18:13:08
第二节 史、事、诗
从空间角度看,“诗中有画,画中有诗”,“情”使之然也。从时间角度看,“六经皆史”,“事”使之然也。张九龄“天涯共此时”的诗性感受,其中蕴含着情,也包裹着事。相思之情将天涯(空间)变此在;望月之事将佳期(时间)变此时。诗的意蕴关键就在于:事、情合一。如果“事”是记忆的源头,那么“史”就是记忆的河流,“诗”就是河岸的风景。诗、史(事)相通,故有“‘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西周之诗亡也。诗亡而列国之事迹不可得而见,于是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出焉,是之谓‘诗亡然后春秋作也’”[72]。在中国古代,“文胜质则史”。史有诗,诗有史,二者相融相生。
一 史与事:裁衣之待缝缉
史与事如“裁衣之待缝缉矣”,相待而生。史之初为朴之事,事缝缉,史成形。章学诚曾指出:“夫史为纪事之书。事万变而不齐,史文屈曲而适如其事,则必因事命篇。”[73]“事”如何缝缉与处事和言事的方式有关,更与史的构成密切相关。中国古代对于史与事的独特认识不仅直接被运用到诗与事的创作之中,而且也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缘事思想和方法。
(一)记、言、时:事史释义
从字源学的角度看,史与事的实质是“记”。何谓史?《说文解字》云:“史,纪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凡史之属皆从史。,古文史。”[74]从史的会意构字来看,上为简策之器,下为持中之手,喻执事中正。当然古史浩渺,其意难测。文字未孳,结绳纪事。手执其绳,大事大结,小事小结。书契之兴,大事书之于策,小事简牍而已。可见古之史与事相近,史不偏不倚,以真为务。何谓事?《说文解字》曰:“事,职也。从史,之省声。
,古文事。
,《玉篇》古文事字。”[75]段玉裁解释说:“事,士也。职,记微也。”[76]从史与事字源义上看,史与事都是纪事或记微,两字皆可通用,甲骨文中两字实为一字。对于记什么事、如何纪事,这既是史学的问题,也是诗学的问题。“杜逢禄山之难,流离陇蜀,毕陈于诗,推见至隐,殆无遗事,故当时号为‘诗史’。”[77]另外,中国诗学的开山纲领“诗言志”亦可理解为“诗言记”。诗到底记什么呢?北宋理学家邵雍指出:“何故谓之诗?诗者言其志。既用言成章,遂道心中事。”[78]闻一多先生在《歌与诗》中也指出:“‘诗’的本质是纪事的。”[79]
从语用学的角度看,史与事的媒介是“言”。孔子虽有“成事不说,遂事不谏”之说,但同时也有“夫人不言,言必有中”之论。在孔子看来,委婉诗性地用事,言就中、事就成。诵诗三百在于授之以政、使于四方而能专对,所谓“不学诗,无以言”也。从史学的角度看,章学诚则明确提出“事见于言,言以为事”的命题。其实不仅言、事、诗有着紧密的关系,而且言、史、诗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据《隋书》记载:“古者天子诸侯,必有国史,以纪言行,后世多务,其道弥繁。夏殷已上,左史记言,右史纪事……而诸侯之国,亦置史官。”[80]宋代赵鼎臣指出:“其感物造端,主文而辨事,因事以陈辞,则近于史。故子夏叙诗而系以国史,不其然乎!”[81]由此看来,史、事、诗与言是紧密相连的。从言与事的构成来看,“事”就是主客体交互后的言说或记录。换句话说,“事”只有经过言说或记录才能从潜在的变成现实。与之相反,如果“事”没有经过言说或记录,即使客观存在也不会构成可理解的“事”。从此意义上说,“事”本质上是语言构造的结果。
从历史学的角度看,史与事的本质是“时”。历史究竟是科学还是艺术,古今中外,应答纷繁,莫衷一是。尽管如此,史与事都与时间有关,这一点是无可争辩的。如果说“事”首先将抽象的时间充实化,那么“史”则是将偶然的事件逻辑化,从而使得人类的记忆有意义起来。《淮南子》云:“时之反侧,间不容息,先之则太过,后之则不逮。夫日回而月周,时不与人游。”[82]“事”的实质就是间不容息的时间,只不过是充实的时间罢了。李善注《文选·史论》曰:“时,事之征也。故敬其事,则命以始。”[83]也正是基于事与时有着本质性的关系,史家才以时纪事。《春秋左氏传》序云:“纪事者,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所以纪远近,别同异也。故史之所记,必表年以首事,年有四时,故错举以为所记之名也。”[84]当然,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古人的时间观念不是绝对线性化的,而是宇宙化的,即时间空间化的。也就是说,中国古人对时间的认知尽管有其连续性感受,但这种连续性感受往往是通过空间来确认的。在中国古人心目中,不仅“有实而无乎处者,宇也。有长而无本剽者,宙也”,而且时(宙)与空(宇)相互表征。譬如东方曰星,其时曰春;南方曰日,其时曰夏;西方曰辰,其时曰秋;北方曰月,其时曰冬。时不仅与空相连,而且也与事相依。比如“岁起于东而始耕,谓之东作。东方之官,敬导出日,平均次序,东作之事,以务农也”,此乃“假外物之象以喻人事”[85]。中国古人对于史与事时间空间化的观念对中国诗歌的叙事有着直接的影响。譬如王维的《杂诗三首》(其二): “君自故乡来,应知故乡事。来日绮窗前,寒梅著花未?”故乡之事不作线性的叙述,而是融入窗前寒梅的空间之中,诗韵无穷。中国古代叙事诗乃至小说之所以“形如散沙”,主要是由古人时间空间化观事审史的独特方式造成的。“形如散沙”不仅不是中国历史、诗歌的瑕疵,恰恰相反,却是我们的审美特色以及观物取象、意蕴生成的主要方式。古人不着力于事的延展,而更多地是将时间的事融入空间的情之中,从而形成了中国言事诗的特色。中国没有众多的长篇叙事诗,但并不缺乏空间性的叙事诗。
总而言之,史与事之为“记”是其功能的特性,之为“言”是其表现的特性,之为“时”则是其本质的特性。中国古代在记什么、如何记以及言什么、如何言等方面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史的观念与事的观念,这对中国古代诗歌的审美趣味以及创作都有深厚的影响。
(二)直、善、美:事史品性
中国历史品类繁多,有正史、古史、杂史、霸史、起居注、旧事、职官、仪注、刑法、杂传、地理、谱系、簿录,凡十三种。就其品性而言,主要有三种:尚直、向善和趋美。
第一,古之史与事尚直,秉笔直书。中国古人对事或史没有西方意义上的真理观念,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没有实录的精神。古人实录即“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之谓也。在中国古代,这种实录的精神在现实层面上往往不表现为“真”,而是“直”。在历史上,“其父攘羊”和“良史董狐”有着充分的体现。本来其父偷羊,证之为真,孔子却坦言“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86]。北宋经学家邢昺《论语注疏》解释说:“父苟有过,子为隐之,则孝也。孝慈则忠,忠则直也,故曰直在其中矣。”[87]
隐瞒、谎言如何面对正直和真理?“良史董狐”的历史评价将这一问题凸显出来。董狐直书“赵盾弑君”,孔子闻之,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宣子,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出疆乃免。”[88]《礼记正义》解释说:“直笔不隐君过,董狐书赵盾弑君,及丹楹刻桷之属是也。若忠顺臣,则讳君亲之恶者,《春秋》辟讳皆是。”[89]刘知几《史通》云:“如董狐之书法不隐,赵盾之为法受屈。彼我无忤,行之不疑,然后能成其良直,擅名今古。”[90]由此看来,董狐为了君臣之礼,为了使乱臣贼子畏惧,才直书“赵盾弑君”。孔子为了父子之情、家和事兴,才“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中国史学曲中有直是“虽口不能言,而心知其不可”的“直”,这种“直”并非外在的直,而是内在的直、委婉的直。正是在“直”的思想影响下,“杜逢禄山之难,流离陇蜀,毕陈于诗,推见至隐,殆无遗事,故当时号为‘诗史’”[91]。可以说,“直”既是中国史学的品性,也是中国讽喻诗、言事诗的品性。
第二,古之史与事向善,惩恶扬善。中国史学的直是“拘于礼法,限以师训”的“直”,这种“直”要向善负责。为了孝义,中国文化允许“鹁鸽呼雏,乌鸦反哺”这样的教化存在;为了励志,我们的诗书也可以有“董仲舒读《春秋》,三年不窥园菜”这样夸张的辑录。基于此,中国古之史与事第二个品性就不在于求真,而在于向善。其基本的功能是为了扬善而惩恶。“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始终是中国历史写作的重要目的。在中国古代,如此论说,俯拾皆是。孟子曰:“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92]《汉书艺文志》云:“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举必书,所以慎言行、昭法式。”[93]也正基于此种观念,宋代学者赵与时才有“古之信史直书其事,是非善恶靡不毕见”的说法。
中国古代史与事向善是其优良的品性,它对社会稳定、人际和谐以及文化凝聚都有着积极的意义,但“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也”[94]。尼采在《善恶之彼岸》中也认为:“‘善’这个词并非像那些道德谱系学家迷信的那样,从一开始就必然与‘无私的’行为相联系。”[95]当然不可否定的是,善始终是人类矢志不渝的一种理想追求,它对文学的影响也是有目共睹的。清代诗论家薛雪《一瓢诗话》指出杜诗“‘不闻夏殷衰,中自诛褒妲’‘堂堂太宗业,树立甚宏达’,斯则隐恶扬善,而《春秋》之义耳”[96]。杨万里《诚斋诗话》云:“‘《春秋》之称,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汙’,此《诗》与《春秋》纪事之妙也。”[97]历史一再证明:史、事、诗为一家,而善是三者共同的追求。当然也需要注意:善具有两面性,如果善没有真的引导,善也就成为伪善,诗也就成为阿谀之诗。
第三,古之史与事趋美,婉而成章。中国古之史与事不仅尚直、向善,而且趋美。可以说,追求美是中国古之史与事最重要的表现特色,同时也是中西史学最重要的区别。在西方,史与事具有较大的客观性,要力避主观和文饰。而在中国,文史不分,“文胜质则史”。刘知几《史通》有言:“昔夫子有云:‘文胜质则史。’故知史之为务,必藉于文。”[98]概而言之,古之史与事趋美有两层含义:一是内容美,有美教化之义;二是形式美,有美感染之义。刘知几云:“夫史之称美者,以叙事为先。至若书功过,记善恶,文而不丽,质而非野,使人味其滋旨……其孰能与于此乎?”[99]《春秋》之所以“婉而成章”,多由于此。宋代诗论家赵湘在《王彖支使甬上诗集序》中就提出了“所谓婉而成章者,岂惟《春秋》用之,盖王公之诗亦然”的思想。
然而我们也应该注意:“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100]从知识学的角度看,人类的知识主要由纯粹理性的“真” 、实践理性的“善”和感性判断力的“美”构成的。三者确实存在一定的界限,相对求真的史与事如果完全以善和美为准绳,史将不史、事将不事。刘知几《史通》对此也有所批判:“其立言也,或虚加练饰,轻事雕彩。或体兼赋颂,词类俳优。文非文,史非史,譬夫龟兹造室,杂以汉仪,而刻鹄不成,反类于鹜者也。”[101]近现代以来,中国史学现代化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对古史失真、趋美反思的结果。顾颉刚的《古史辨》就是其中的代表。顾先生不无感慨地说:“至于历史上的真相,我们研究学问的,在现在科学昌明之世,决不该再替古人圆谎了。”[102]
总而言之,“直内方外”,中国古之史与事的内在品性是直;“择善而从”,中国古之史与事的行为品性是善;“将顺其美”,中国古之史与事的表现品性是美。整体而言,西方侧重于真与美的统一,中国则侧重于美与善的统一。以“直”代“真”是中国古代的智慧和独创,其优与劣也是显而易见的。不可否认,古之史与事的品性对中国诗歌尤其是言事诗的影响也是有目共睹的,中国诗歌的优劣亦能在古之史与事品性的优劣中发现。
二 事与诗:水中着盐,饮水乃知
从表面上看,中国古代诗歌情多而事少,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薛雪《一瓢诗话》云:“作诗用事,要如释语。水中着盐,饮水乃知。”[103]较之于情,国内学界对事与诗之关系的研究相对滞后。因此,通过对事与诗的研究不仅能全面地认识中国诗歌的传统,而且能深刻地认识中国诗歌的本质及其审美特性。下面我们将从中国诗歌的产生、发展以及内部构成三个方面来阐明诗与事的关系。
(一)诗缘于事:事能产生诗
中国古代诗学有缘情,也有缘事。前者是西晋著名文学家陆机在《文赋》中首次提出的,即所谓“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的言说。后者是东汉史学家班固继承刘向、刘歆父子在《汉书艺文志》中首次倡明的,即所谓“自孝武立乐府而采歌谣,于是有代赵之讴,秦楚之风,皆感于哀乐,缘事而发”的述说。缘情和缘事作为诗学观点虽晚出,但作为一种诗学观念却发端很早。也许诗产生之时就是两种诗学观念的分野之际。中国诗学“情志为本”,诗缘情观念自不必多说。我们将从诗之源流的两个方面初步厘清诗缘事而发的思想,继而更进一步理解“诗以纪事”的功能。
第一,沿波讨源,事为诗始。“夫事是造为,造为由民”,民有所感,诗之成也。由此看来,没有事,何来情?更何来诗?无疑事就是诗的真正本源。在中国古代,事产生诗不胜枚举。耕之为事有诗,“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此击壤之歌也;举大木有诗,“今夫举大木者,前呼邪许,后亦应之,此举重劝力之歌也”[104];伐檀亦有诗,“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干兮,河水清且涟猗”,此伐木刺贪之诗也。凡此种种,大概“饥者歌食,劳者歌事”,缘事而发,然后比其音节、合其节奏、以便记诵,素朴的诗也就诞生了。“断竹,续竹。飞土,逐宍”是狩猎之事,更是制弹之歌。诗源于事,诗就是诗性的事,诗性的事就是诗。
第二,寻流逐末,事为诗变。诗何以产生变体?我们认为,事在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譬如诗变赋,与诸侯卿大夫交接邻国,称《诗》以谕其志不兴之事有关。《汉书艺文志》有云:“春秋之后,周道寝坏,聘问歌咏,不行于列国,学诗之士,逸在布衣,而贤人失志之赋作矣。”[105]再比如词代诗,则与唐宋雅俗世事更迭有很大关系。正是基于事对文(诗)的这种特殊关系,章学诚才明确提出“文因乎事,事万变而文亦万变,事不变而文亦不变”的观点。《毛诗正义》亦云:“诗人既见时世之事变,改旧时之俗,故依准旧法,而作诗戒之。”[106]所谓一时代产生一时代的诗歌,与诗自身有关,更与事的独特性有关。
综上所言,不管从诗之源还是诗之流上来看,事对诗都有发端的意义。换句话说,事是诗歌源与流、正与变的基本要素。事为何能产生诗呢?原因在于:人不仅是抒情的动物,也是纪事的动物。往古之时,书契未兴,结绳而治,事大大结其绳,事小小结其绳。在人类文明初期,之所以有结绳刻木之约,实为人记忆之所需;之所以仓颉造字,鬼为之哭,实为人记忆留存的惊叹。先民结绳而治,有生存之需,也有诗意所需。这种隐含的诗性记忆需要无形中催促了诗的产生。如果超自然的幻想加上有节奏的纪事,史诗就会应和着人类自身的记忆与诗性的追求而诞生。可以说,“事”的记忆性成就了诗的历史性和诗意性。在中国古代,“诗以纪事”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赋诗纪事”,即用诗的方式直接记录事件,以杜甫的“诗史”为代表;另一种是“以事系诗”,即用诗旁及事的纪事方式,以历朝的“纪事”为代表,譬如《唐诗纪事》《宋诗纪事》《明诗纪事》等。前者是创作意义上的“诗以纪事”,后者是史学意义上的“诗以纪事”。就创作意义上的“诗以纪事”来说,其事并不是“已经发生的事”,而是“可能发生的事”或“想象以为事”。关于这一点,中西方均有论述。亚理斯多德在《诗学》中指出,“诗人的职责不在于描述已经发生的事,而在于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即按照或然律或必然律可能发生的事”[107]。叶燮在《原诗》中则提出“想象以为事”的诗意判断。可以说,“诗以纪事”是从诗与事的记忆性角度提出的,诗的产生离不开“可能发生的事”和“想象以为事”。
诗人所缘之事一般是实际发生的事,这表明诗源于生活,具有真切的现实性;诗又高于生活,说明缘事又是合乎情理可能发生的事,具有审美的超越性。一言以蔽之,诗是现实与非现实的统一,不能非此即彼。但需要注意的是,从“实际发生的事”到“想象之为事”的转化是诗产生的关键。
(二)诗外有事:事能推动诗
不论古今中外,诗外有事,事推动诗都是不争的事实。美国文论家乔纳森·卡勒指出:“叙事诗重述一个事件;而抒情诗则是努力要成为一个事件。”[108]为何诗要重述事件抑或努力成为一个事件呢?究竟事对诗意味着什么?在中国古代诗歌史上,贾岛骑驴吟诗“推敲”之事,不仅彰显了他“苦吟骨廋”的诗人气质,甚至也昭示了宋代“以文字为诗”的时代风尚。如果说绵延不断的“事”充实了人类存在的内容,那么“事件”则构成了人类精神生存的意义。换句话说,如果人类对“事”不进行事件化处理,那么我们所生活的世界将是杂乱无章、毫无意义的。也正基于此,历史书写需要历史事件支撑起价值,诗歌创作需要诗歌事件建立起意义。笔者认为,诗歌之所以发生变化有其自身的因素,更有外在机缘事件的诱发。前者是相对静态的,即有其内在的约定性和稳定性。后者是相对动态的,即有其外在的拆解性和破坏性。正是由于后者的存在,诗歌乃至整个艺术才得以更新和变化。
诗之所以产生、变化与事有着直接的关系,这一点足以证明“诗外有事”。杜诗之所以被誉为“诗史”,与“诗外有事”有关。宋代学者曾慥就指出“子美诗外有事在”的事实。中国诗论之所以崇尚“知人论世”,也与“诗外有事”有关,即所谓“论其世而考其行事”,然后知诗之至也。从诗歌外部来看,事件主要是指推动诗歌发展变化的事件。从此意义上说,“事”是诗歌的动力因,它是诗歌产生、发展以及流布的主要外部动因。具体来说,事对诗的推动传播作用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诗的流传作用,二是诗的流变作用。前者是诗的继承,后者是诗的革新。总之,诗就是在事件的接续与突变中存在。
第一,诗的流传。一首诗能不能成为经典而流传于世,当然与诗自身的品质有关,也与诗能否引起事件效应有关。在历史的关键时刻,有时后者甚至比前者还要重要。“洛阳纸贵”的事件加速了《三都赋》的流传,贾岛遇韩愈推敲之事使得《题李凝幽居》广为人知,孟棨辑录崔护艳遇之事使得《题都城南庄》家喻户晓。“事”不仅能让一首好诗锦上添花、广为流传,而且也能让寻常之诗大放异彩、人尽皆知。前者以《题都城南庄》流传为例。自孟棨《本事诗》载崔护本事后,不仅崔护艳遇之事不断流传、散播,而且“桃花依旧笑春风”的诗句也随之广为流布。诗与事相互融合、滚动发展,既存在于勾栏瓦肆的日常言说中,又流布于不同体裁之中。崔护艳遇之事,宋话本有《崔护觅水》,杂剧有《崔护谒浆》 《桃花人面》 《人面桃花》等不同版本流传于世。后者以贾岛《题李凝幽居》为例。诗也并不完全以质取胜,事件的机缘有时也非常重要。明代谢榛《诗家直说》称“韩退之称贾岛‘鸟宿池边树,僧敲月下门’为佳句,未若‘秋风吹渭水,落叶满长安’气象雄浑,大类盛唐”[109]。“鸟宿池边树,僧敲月下门”之所以成为佳句,与韩愈和贾岛推敲之事有很大关联。由此看来,不类唐诗的唐诗成为唐诗,确与事件所形成的话语权力有着直接的关系。一首诗自己不会不胫而走,它需要借助事件的力量或效应来推动自己前进。
第二,诗的流变。诗的发展变化犹如粒子运动,当粒子顺势流动时,粒子自身变化并不明显,但它会引发更多粒子随之运动,这犹如事件的正向发展会促进诗歌流传一样。然而当粒子反向撞击时,粒子的种类、数目和内部运动状态就会随之改变,这犹如事件的反向发展会促进诗歌流变一样。粒子运动的性质改变起因的现象,物理学上称作“事件驱动”(Event-driven)。“事件驱动”不仅是粒子变化的原因,也是诗歌流变的原因。诗歌流变如多米诺骨牌效应一样在一个相互联系的系统中,一个很小的初始能量就可能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而这个很小的初始能量对诗歌流变来说可能就是一个很小的事件。一个很小的事件也许就会诱发一次重大的诗体、诗风的转变。中国古代诗论有正变、新变和通变之说,皆与事件有关。所谓“正变”最初主要是指《诗经》风、雅的正变。《风》言“一国之事”,《雅》言“天下之事”。变风、变雅之所以作,是由于“国史明乎得失之迹” “达于事变而怀其旧俗者也”[110]。随着经学式微,正变也就不再局限于风雅正变,而是广泛地指涉一切沿其正统主流诗歌的变革。所谓“新变”最初主要是指六朝这个特定时期的诗歌变化。魏晋南北朝被誉为“人的觉醒”和“文的觉醒”的时代。萧子显曰:“习玩为理,事久则渎,在乎文章,弥患凡旧。若无新变,不能代雄。”[111]后来“新变”也被广泛运用到诗歌革新运动以及反复古运动之中,成为诗歌革新的重要思想力量。所谓“通变”最初在《周易》中被提出。何谓通变?《周易·系辞上》最早提出“通变之谓事”的重要命题,后来刘勰将其运用到诗学领域,用以说明诗歌变化的形式和规律。“文变染乎世情,兴废系乎时序”,一时代有一时代的诗歌与时代性的重大事件有很大关联。尽管正变、新变和通变的诗学观念和主张有所不同,但三者都是时代性重大事件的诱发和思考。从这个意义上说,“事”就是诗的第一驱动力。
综上所言,诗不仅在事中产生,也在事中发展变化。一言以蔽之,诗就是在事件中永无间隙地存在着。诗的流传是事件正向发展的结果,诗的流变则是事件反向发展的结果。不管是流传还是流变,诗歌始终是在事件流中不断地确认自己和改变自己的。
(三)诗内有事:事能构成诗
陆游《示子遹》诗云:“我初学诗日,但欲工藻绘。……汝果欲学诗,工夫在诗外。”卡勒也认为:“一首诗既是一个由文字组成的结构(文本),又是一个事件(诗人的一个行为、读者一次经验,以及文学史上的一个事件)。”[112]由此可知,诗外有事,诗内也有事。诗外之事主要就是诗的动力,而诗内之事则主要是诗的质料。下面我们将从诗的表现形式、表现内容以及表现方法即字与事、物情理与事以及用事之法三个方面谈谈事与诗相互转化和构成的问题。
第一,事融于字:指事造形,最为详切者。宋代诗论家吴云:“鲁直《茶》诗‘煎成车声绕羊肠’,其因事用字,造化中得其变者也。”[113]钟嵘曰:“众作之有滋味者”“岂不以指事造形,穷情写物,最为详切者耶?”[114]裘廷梁指出:“彼其造字之始,本无精义,不过有事可指则指之,有形可象则象之,象形指事之俱穷,则亦任意涂抹,强名之曰某字某字,以代结绳之用而已。”[115]中国一些汉字尤其是指事字,是如何有事的呢?所谓“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假借者,本无其事,依声托事”。[116]比如“、
、
”是别创文字,以代结绳;(士):事也。数始于一,终于十,任事之称也;
(屯):难也。其字形描绘了草木破土而出的艰难事象。汉字尤其是指事字将事融入字体之中,如“水中着盐”不见其形,但知其味。下面我们将以诗歌中的“响字”为例加以分析。
南宋诗论家蔡梦弼指出:“诗每句中须有一两字响,响字乃妙指。如子美‘身轻一鸟过’‘飞燕受风斜’,‘过’字、‘受’字皆一句响字也。”[117]“响字”一般是由意指明确、出奇制胜的动词构成。由于动作是事的主要构件,所以响字也就成为诗内之事的主要呈现者。子美“身轻一鸟过”,或云“疾”,或云“落”,或云“起”,或云“下”,却都不如彻头彻尾的俗字“过”为妙,为何?我们认为,“过”()从辵咼声,此为去声。形旁辵可观,比起疾、落、起、下,意指更鲜明。更重要的是,“过”形成了事件效应,鸟的神与情尽收眼底。与之相反,疾、落、起、下只是鸟的动作简单描述,而没有事之神韵。一首诗有没有神韵、事境或生命,确实与制造事态的动词有关。王国维一语中的地说:“‘红杏枝头春意闹’,着一‘闹’字而境界全出;‘云破月来花弄影’,着一‘弄’字而境界全出矣。”[118]以往中国诗学过于关注意象分析,而相对忽略了对响字(动作)的分析,从而进一步影响了对诗内有事的研究以及对事境审美的把握。
第二,事物情理:托事于物,穷尽情理。从表现内容来看,诗要么抒情,要么说理,要么言事。在中国古代,诗歌抒情、说理和言事又都离不开托物,而物是“事物”,情是“事情”,理是“事理”。
首先,我们看一下中国诗歌里的“物”。不管是感物还是咏物,“物”在诗歌创作中似乎必不可少。宋代诗论家陈岩肖指出:“古今以体物语形于诗句,或以人事喻物,或以物喻人事。”[119]《诗经·葛覃》云:“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维叶萋萋。”郑玄笺云:“葛者,妇人之所有事也,此因葛之性以兴焉。”[120]在《诗经》中有很多这样的物,并且物中均有事。这种创作或批评的方式,古人谓之“假物象以明人事”。不管是“昔我往矣,杨柳依依”,还是“客舍青青柳色新”,柳都是有事之柳,与事态动词“留”谐音。清代经学家陈奂云:“假以明志谓之兴,而以言乎物谓之比,而以言乎事谓之赋。”[121]正由于作诗者常常“托事于物”,诗内才有了事,诗才变得有历史意蕴和美学意蕴。
其次,我们看一下中国诗歌里的“情”。中国诗歌“情志为本”,尤善言情。但其情并不是孤立的、抽象的情,而是有缘、有故的情。也就是说,诗情的背后有诗事的引发,并且事的性质、程度直接决定着情的性质和形态。杜甫“闻官军收河南河北”,当然有“漫卷诗书喜欲狂”的欢畅;苏轼“夜来幽梦忽还乡”,当然有“惟有泪千行”的苦楚。事不同,情也不同。情固然在诗歌中非常重要,但如果没有事,情就会失去航标而遁入迷雾。没有李煜“往事知多少”?哪能领会“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的“几多愁”?同样,没有柳永“执手相看泪眼”的离别之事,哪能理解“杨柳岸、晓风残月”的凄惨。没有事却执意“为文而造情”,情也就变成了矫情和滥情。
最后,我们看一下中国诗歌里的“理”。诗可以说理,其理有物理、情理和事理之分。比如“不是花中偏爱菊,此花开后更无花”是物之理;“一日不见,如三秋兮”是情之理;“一登一步一回顾,我脚高时他更高”则是事之理。当然诗之物理、情理和事理只是研究意义上的区分,在诗歌的内部其现实性却是相融相生的。譬如王安石的《登飞来峰》 “不畏浮云遮望眼,只缘身在最高层”是物理、事理还是情理呢?也就是说,在诗的物理和情理背后都有事理的支撑。二程《论事篇》有云:“至显莫如事,至微莫如理,而事理一致也,微显一源也。”[122]诗中之理应该在事中体验、提升中才能引发人的共鸣,不然就会“理过其辞,淡乎寡味”。之所以“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正是由于在事中切实地体验理,才是切近生活的真理。
总而言之,不管诗中的物还是诗中的情和理,都需要在事中磨砺、萃取,才能情真理切。或者说,事融进物、情和理中,诗才具有现实感和生活的价值。叶燮在《原诗》中如是说:“曰理、曰事、曰情,此三言者足以穷尽万有之变态。凡形形色色,音声状貌,举不能越乎此,此举在物者而为言,而无一物之或能去此者也。”[123]我们说,诗来源于生活,其实质就是来源于历事的生存。诗内有事,也就是物、情、理中事的融入。
第三,用事缀文:不可著迹,只使影子。胡应麟《诗薮》有云:“诗自模景述情外,则有用事而已。”[124]何谓用事?杨载《诗法家数》曰:“用事:陈古讽今,因彼证此,不可著迹,只使影子可也。”[125]在中国古代,用事有显用事和隐用事之分。显用事是按照某种思想或审美观念对事的具体编次,包括叙事、事类、比事等。这种用事比较明显,故称为显用事。下面以比事为例加以分析。比事最早源于《春秋》属辞比事之法,清代学者李光地指出,《春秋》中的“比事”是“以同类之事相例”而成的;“属辞”是“孜其上下文以见意”形成的。后来比事之法被广泛运用到诗学领域。譬如“庄生晓梦迷蝴蝶,望帝春心托杜鹃”就属于比事。这种用事方法相对比较明显,所以我们一般称作显用事。与之相反,隐用事相对比较隐晦,这种用事或不可著迹,只使影子,或水中着盐,饮水乃知。譬如杜甫的“五更鼓角声悲壮,三峡星河影动摇”就是隐用事。周紫芝《竹坡诗话》曰:“凡诗人作语,要令事在语中而人不知……杜少陵诗云:‘五更鼓角声悲壮,三峡星河影动摇。’盖暗用迁语,而语中乃有用兵之意。诗至于此,可以为工也。”[126]由此看来,诗内有事确与用事有很大关系。
另外,传统的赋、比、兴也有与事相通的地方,即也能将事融入诗歌内部。究竟何为赋、比、兴?历来众说纷纭,未有定论。但从事的角度来理解赋、比、兴,也比较普遍。譬如朱熹“铺陈其事”为赋,刘勰“切类指事”、郑众“托事于物”为兴为比。很显然,赋和比的用事大多属于显用事,而兴的用事大多属于隐用事。后来中国诗学渐趋强调兴,而相对忽略赋,确与中国诗学崇尚隐用事有关。对此,我们将在缘事诗法论中做全面的研究。
综上所述,诗是以事件的形式存在的,不仅诗外有事,而且诗内亦有事。前者是诗的动力,后者是诗的质料。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动力之事,诗就会作茧自缚而踯躅不前;如果没有质料之事,诗就会柔筋脆骨而言之无物。一言以蔽之,“事”构成和推动着诗的发展。中西诗学、古今诗歌之所以不同,主要就是由于各自经历的事件不同。
三 诗与史:事美者,其书亦工
在中国古代,诗史相通,本为一体。诗为史之心,史为诗之身。明末清初诗论家吴伟业指出:“古者诗与史通,故天子采诗,其有关于世运升降、时政得失者,虽野夫游女之诗,必宣付史馆,不必其为士大夫之诗也。”[127]钱谦益也指出:“《春秋》未作以前之诗,皆国史也。”“三代以降,史自史,诗自诗,而诗之义,不能不本于史。”[128]如先贤所言,诗即史,史即诗,都关乎事,求其美。刘知几在《史通》中认为,“史之称美者,以叙事为先”“事美者其书亦工”,“使人味其滋旨,怀其德音,三复忘疲,百遍无”[129]。史与诗同根同源,史诗则是二者的合体。下面笔者将从诗与史官、诗与史书以及诗与史诗三个方面结合缘事理念对此加以阐述。
(一)录掌于史:诗与史官
据钱谦益考证,《春秋》未作以前之诗,皆国史也。三代以降,诗史分野,史自史,诗自诗,而诗之义,皆本于史。也就是说,《春秋》未作以前,虽有作诗之人,但诗之成形,还是源于史官。
第一,史官不仅是诗的记录者,更是创造者。《周礼》(别名《周官》)分设六官,即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和冬官,分别掌邦治、邦教、邦礼、邦政、邦禁和邦务。六官之下又各有属官,史官就分列百官之中。史官有五名,即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也。其中外史掌书外令,掌四方之志,掌三皇五帝之书,掌达书名于四方。若以书使于四方,则书其令。据《周礼》所言,不仅天子有史官,掌邦国四方之事,达四方之志,而且诸侯亦各有国史,大事书之于策,小事简牍而已。史官如何掌邦国四方之事、达四方之志呢?史官又如何承担诗的记录者和创造者这种双重身份的呢?
先秦之时,遒人采诗,大师掌其事,大史录其时,最后录掌于国史。据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言之,当时大师陈诗,遒人采诗,皆录掌于国史。刘知几云:“知时人出言,史官入记,虽有讨论润色,终不失其梗概者也。”[130]由此看来,民间缘事草创,然后遒人采诗,随后大师润色,最后录国史录掌。此如孔子所言:“为命,裨谌草创之,世叔讨论之,行人子羽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131]值得注意的是,国史在录掌所采之诗时,并不是单纯的记录者,还是创造者。尽管“明晓得失之迹,哀伤而咏情性者,诗人也,非史官也”,但是“史官自有作诗者矣” “国史采众诗时,明其好恶,令瞽矇歌之”。[132]可以说,在诗、史未分之时,作诗不是个体的行为,而是各方协作的集体行为,其中史官对于诗的创造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由此看来,《毛诗序》所谓国史“吟咏情性,以风其上”绝非欺世空言。
第二,史官不仅是诗的创造者,更是裁决者。史学家丹斯认为,在中国,所有的历史与史学,都是为了实用。也就是说,中国史官并不仅仅关注对事实的记录,而更多地强调实用性的评判。所谓纪事实、言报应、辨疑惑、示劝诫,则书之。因为史官在中国古代对政治、文化、伦理以及文学具有重要的匡正作用,所以史官的实用精神对中国诗歌创作、评价产生影响也就不足为怪了。“四家诗”尤其是《毛诗》以事系诗比附历史事件阐释诗的批评模式,《本事诗》“四始”教化的情怀,以及宋以来诗话纪事实、助谈笑的写作方式与史官的职守就极为相似。诗、史一家并非妄谈。
在诗、史未分之时,史官这种职守就不仅仅参与诗的创作,更多的还有裁决诗的权力。谭嗣同认为,周公以前,师道在上,文总史官,史之隆轨也。钱谦益指出:“人知夫子之删《诗》,不知其为定史。人知夫子之作《春秋》,不知其为续《诗》。”[133]当然在诗、史独立之后,这种裁决的权力移交给了说诗者。何以见得史官有裁决诗歌的权力呢?孔颖达解释说:“国之史官,皆博闻强识之士……国史伤此人伦之废弃,哀此刑政之苛虐,哀伤之志郁积于内,乃吟咏己之情性,以风刺其上,觊其改恶为善,所以作变诗也。”[134]也就是说,史官由于是博闻强识之士,其对人君得失、礼义人伦、政教法令有着较多的言说权力,自然对于讲究实用功能的诗歌来说,史官也就有着比诗人还要多的裁决权力。应该说,中国诗歌以及诗学有着极强的实用功能与史官的史学观念、审美观念有很大的关系。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国史对诗歌的裁决并不是凭空的,而是缘事而发的裁决,即“达于事变而怀其旧俗”的裁决。
第三,史官不仅是诗的裁决者,更是审美范型的守候者。《汉书艺文志》云:“春秋之后,周道寖坏,聘问歌咏不行于列国,学诗之士逸在布衣,而贤人失志之赋作矣。”[135]孟子曰:“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136]史官对诗或《诗》的审美范型具有极强的形塑作用。就《左传》而言,据张林川和周春健统计:“ 《左传》18万余言,言《诗》之处凡 277条,涉及《诗》 152篇。”[137]就《汉书》而言,其《艺文志》专设“诗赋略”。后来,随着诗的历史意识逐渐增强,诗也形成了自己的历史。《本事诗》 《唐诗纪事》以及各种诗话这种历史文本的出现,使诗的审美范型得以巩固和稳定。比如《本事诗》,分为“情感” “事感” “高逸”等七题,其中“情感”就存留了“人面只今何处去,桃花依旧笑春风”的审美范型。
综上所言,在中国古代,史官尤其是诗、史未分时期的史官不仅是诗的记录者,更是创造者、裁决者以及审美范型的守护者。史官与诗人以及说诗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纪事实、示劝诫、助谈笑的实用精神对杜甫、白居易等诗人以及说诗者的审美观念都有着深刻的影响。
(二)互文于书:诗与史书
诗与史都源于记忆的留存,本为一家,互为一体。袁枚说:“今诗称‘篇什’者,本《左传》所谓‘以什其车,必克’之义。”[138]从深层意义上看,诗与史是互文性的存在。
首先,从诗人心性来说,史书使人通透,读史有练达人情之效。清代大学士李光地指出:“后世情伪之变,无所不有。读史乃练达人情之学。”[139]此所谓“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读史何以能练达人情呢?姚鼐说:“审理论世,核实去伪,而不为古人所愚,善读史者也。”[140]读史见古人成败、知待人接物,诗人才能敞开胸襟而不为蔽,诗才能致远而不泥。袁枚《随园诗话》云:“才欲其大,志欲其小。才大,则任事有余。志小,则愿无不足。”[141]故读史乃练达人情之学,不读史则不知古今,不懂人情,也就不能创作出致远、练达之诗。
其次,从诗歌创作来说,史书使诗深远,读史也是诗歌创作之源。就史书感发而言,陶渊明读《史记》有感而述九章,吴梅村读史有感乃赋八首。在中国古代,读史有感而赋诗的现象非常普遍。王士禛说:“实诗文之妙诀,读《史记》、《汉书》,须具此识力,始得其精义所在。”[142]王昌龄《诗格》亦云:“诗有览古者,经古人之成败咏之是也。咏史者,读史见古人成败,感而作之。”[143]卢纶《塞下曲》 “月黑雁飞高,单于夜遁逃。欲将轻骑逐,大雪满弓刀”就是一首读史有感之作,主要源于《史记·匈奴列传第五十》记载:“高帝自将兵往击之。会冬大寒雨雪……多步兵,三十二万,北逐之。”[144]诗与史互文,但也有区别。诗如酒,为人事之虚用;史如饭,为人事之实用。诗不是历史事件的编凑,否则就会落入“于史有余,于诗不足”的尴尬境地。袁枚在《随园诗话》中就说:“读史诗无新义,便成《廿一史弹词》;虽着议论,无隽永之味,又似史赞一派:俱非诗也。”[145]
最后,从诗歌批评来说,史书使人明智,不读史,便不知作者事何所指。《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在集部诗文评的总叙中将诗评分为五大类,其中第四类为“旁采故实”的《本事诗》类。章学诚在《文史通义》中认为,中国诗评(诗话)主要有两种形式:“论诗及事”和“论诗及辞”。中国诗评为何热衷于“论诗及事”,事对诗又意味着什么?我们认为,对诗之“事”尤其是“本事”追溯的过程就是诗歌明朗化的过程。“事”不仅是诗歌缘起的依据,也是诗歌批评的依据。“事”依存于史书,读史也就能明辨诗歌事由。袁枚《随园诗话》就指出:“读诗不读史,便不知作者事何所指。李焘《长编》载:宋真宗为李沆还债三十万。故宋人诗云:‘新祠民祭祀,旧债帝偿还’。《唐书》载:王毛仲奏明皇:愿得宋璟为客。帝许之。故徐骑省《赠陈侍郎花烛》云:‘坐客亦从天子赐,更筹须为主人留’。”[146]胡仔在《苕溪渔隐丛话(前集)》中也指出:“余读史传,及旧闻于知识间,得少陵诗事甚多,皆王原叔所不注者,如《冬狩行》云:‘白从献宝朝河宗。'”[147]
由上观之,不管从诗人心性还是从诗歌创作以及批评来看,诗之义不能不本于史书。之所以本于史书,其缘由就在于:诗与史本为一家。从缘事的角度看,诗与史书都是人类的诗性记忆,二者成为互文性存在也就不足为怪了。当然,需要指出的是,诗与史相通,亦有区别。在吴乔看来,叙事而不出己意,则史也,非诗也。诗与史相通由于诗、史一源,诗与史相别源于诗、史分流。
(三)易简天下:诗与史诗
近现代以来,随着中西史学以及诗学相互碰撞,产生了一个令中国人无比自卑的困惑——中国汉民族到底有没有史诗?赞成者有之,却让人捉襟见肘。单不说一千七百八十五个字的《孔雀东南飞》,就是《诗经》中《生民》 《公刘》 《绵》 《皇矣》 《大明》的联袂也难与一万五千字的《伊利亚特》以及十万多颂的《摩诃婆罗多》相媲美。与之相应,否定声音似乎更不绝于耳。这种声音不管是在过去还是在现在,也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在国外,其言辞都给中国诗学带来了很大的阴影和无奈。黑格尔断言:“中国人却没有民族史诗,因为他们的观照方式基本上是散文性的,从有史以来最早的时期就已形成一种以散文形式安排的井井有条的历史实际情况,他们的宗教观点也不适宜于艺术表现,这对史诗的发展也是一个大障碍。”[148]胡适在《白话文学史》中也指出:“故事诗(Epic)在中国起来的很迟,这是世界文学史上一个很少的现象。”[149]这种史诗很少的现象确实让我们中国人既感到自卑,又感到无奈。
华夏民族到底有没有史诗?中国的史诗与诗有何本质的区别?胡适说:“绅士阶级的文人受了长久的抒情诗的训练,终于跳不出传统的势力,故只能做有断制、有剪裁的故事诗。”[150]朱光潜在《长篇诗在中国何以不发达》中提出了五个原因。第一,中国哲学思想的平易和宗教情操的浅薄。第二,西方民族性好动,理想的人物是英雄;中国民族性好静,理想的人物是圣人。第三,文艺上主观的和客观的一个分别固然不是绝对的,但是侧重主观或是侧重客观是可能的。第四,史诗和悲剧都是长篇叙事作品,中国诗偏重抒情,抒情诗篇幅不能长,所以长篇诗在中国不发达。第五,史诗和悲剧都是原始时代宗教思想的结晶,与近代社会状况和文化程度已不相容。
笔者认为,中国史诗不发达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中国史、诗分野较早,且早期的史就尚简,一字褒贬。在中国,尽管“诗之义,不能不本于史”,但“三代以降,史自史,诗自诗”。[151]也就是说,夏商周三代,中国的史与诗的观念就出现了觉醒。敷说故事已让位于史,诗在很大程度上已放弃了敷说故事的功能。另外,中国哲学思维是易简思维,一切尚简。《周易》有“易则易知,简则易从”的思想。沈作喆《寓简》亦云:“凡处大事皆当易(难易之易)之。”[152]中国的哲学和史学都尚简,诗又如何逆流而行?因此,巨制长篇的史诗在中国也就不大可能出现或受到关注。二是中国诗、歌融合较早,且歌的抒情已暗自僭越了诗的纪事功能,诗变为诗歌。上古时期,举代淳朴,相答为歌,即是诗也。闻一多在《歌与诗》中说:“‘歌’的本质是抒情的,现在我们说‘诗’的本质是纪事的”,“古代歌所据有的是后世所谓诗的范围,而古代诗所管领的乃是后世史的疆域”。[153]诗中融入较多需要反复讽咏的情,自然就不利于史诗中事的铺排和叙述。直到汉代,古人才再一次意识到诗与歌的区别。刘勰指出:“昔子政品文,诗与歌别,故略具乐篇,以标区界。”[154]
从诗学观念来看,中国古代有重情轻事的倾向,汉民族史诗也很难在情的樊篱中铺排事。《六艺论·论诗》云:“诗者,弦歌讽谕之声也。……及其制礼,尊君卑臣,君道刚严,臣道柔顺,于是箴谏者希,情志不通,故作诗者以诵其美而讥其过。”[155]君道刚严,不利于正言直述事件,故只能弦歌讽谕。李东阳《怀麓堂诗话》曰:“盖正言直述,则易于穷尽,而难于感发。惟有所寓托,形容摹写,反复讽咏……此诗之所以贵情思而轻事实也。”[156]《木兰诗》没有战事的详述,只有“旦辞黄河去,暮至黑山头”的空间事境。中国自古尚简,又重情轻事,故很少正言直述,而多比兴讽咏,史诗自然很难发展。
史诗在中国为何不发达?这一问题在中国古代其实并不是什么问题,之所以在现代得以凸显,与西方叙事理论强制阐释和华夏民族焦虑的心理有很大关系。诗与史(事)对于每一个民族来说,都是与生俱来的问题。它们之间没有优劣之分,只有品性差异。
四 小结
无疑,人类既需要抒情,也需要纪事。前者把人的空间情谊充盈起来,后者把人的时间记忆丰富起来。可以说,史、事、诗是人类诗性生存与诗性记忆、生命体验之间的交汇。
从史与事的关系来看,史与事的本质是充实的时间,只不过事是史的构成因。事与史都需要借助“言”来实现“记”的功能,不然事就无法实现自己。从事与诗的关系来看,诗作为事件存在,不仅诗外有事,而且诗内亦有事。前者是诗的动力因,后者是诗的质料因。中西诗学、古今诗歌之所以不同,主要就是由于各自经历的事件不同。从诗与史诗的关系来看,如果按照闻一多先生“古代歌所据有的是后世所谓诗的范围,而古代诗所管领的乃是后世史的疆域”的话理解,我们所谓的诗其实是抒情的歌,而史则是纪事的诗。诗史一体而互文,这是中国诗歌的精髓和灵魂,也是“诗言志”本义所在。
在中国古代,“文胜质则史”。不管是“水中着盐,饮水乃知”的用事之妙,还是“事美者其书亦工”的美学要求,诗与事和史有关,更与文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