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文本形态

《尚书解》由范纯仁从《尧典》《大禹谟》等十六篇中挑选出的三十节经文,以及对所选经文作出的有选择性的解说构成。既然《尚书解》是面向神宗的,范纯仁特别考虑到神宗的阅读体验。他并未严格遵照《尚书》原文抄录经文,而是对主语或听话者作了增改,以使对话人物更为明确。比如:

禹言于舜曰:“后克艰厥后,臣克艰厥臣,政乃乂,黎民敏德。”(2)

其中“禹言于舜”是经文本来所没有的。再如:

曰:“咨!四岳,汤汤洪水方割,荡荡怀山襄陵,浩浩滔天。”(1)

其中“尧”字,经文本作“帝”。又如:

皋陶称舜曰:“帝德罔愆,临下以简,御众以宽。”(4)

其中“称舜”也是经文中没有的。这些增改经文的行为表明,写作时的范纯仁心里时刻装着神宗这位读者。他不希望神宗因阅读中可能遭遇的理解障碍而无法很好地体会《尚书解》中展现的君主轨范。

《尚书》虽是君主的轨范,但文本包罗的原则范围广、内容多,且经文的含义并非不解自明。范纯仁在创作时,至少使用了三种方法,使《尚书解》更为鲜明而确切地表达他在熙宁初所主张的神宗治国理政的应然原则。

其一即挑选部分《尚书》经文。对经文的选择表明,他有意突出和强调《尚书》中一些特定的内容和思想。其二是有选择性地解释挑选出的经文。范纯仁在解说所录经文时,往往不会逐字或逐句解释,如:

又曰:“无时豫怠,奉先思孝,接下思恭。视远惟明,听德惟聪。朕承王之休无斁。”(19)

针对上引经文,范纯仁的解说只涉及“视远惟明”之下的经文,并没有包括“无时豫怠,奉先思孝,接下思恭”一句。这种选择性解释进一步凸显了他最想表达的内容。

其三即改释经文。在解说经文时,范纯仁自言其做法是“或用孔氏注,抑或与孔说不同,但取理当义通以伸裨补之”。当时,《尚书正义》是北宋官方确立的权威经解,也是科举考试的标准。范纯仁异于《尚书正义》的解释,正是他的有为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