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从新教改革到清教殖民
一般认为17世纪离开英国的清教徒是为了逃避国内的宗教与政治迫害,但是产生清教主义的根源实际上在于英国国教基督教圣公会内部的改革运动。英国国教与天主教的区别性特征就在于英国国教反对天主教要求教徒们必须尊崇教皇的教义。早在公元587年,英格兰就允许古代凯尔特人进行宗教活动,但是罗马天主教的传教士也在那一年来到了英格兰。就像任何一种新的思想进入一个新的环境一样,天主教与英格兰土著宗教思想融合为一种新的文化思想。到16世纪,天主教已经成为西方文明中最强大的宗教势力,“天主教”一词几乎成了西欧社会的代名词,但是许多教徒却感到沮丧,因为他们觉得罗马天主教所规定的礼仪过分地强调教会及神职人员的作用。他们认为不应该在上帝与其子民之间插入诸如主教甚至教皇等不同神品的神职人员。在德国,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发起了欧洲宗教改革,成为基督教新教路德宗的创始人。1517年,马丁·路德公布了他的《九十五条论纲》,强调“因信称义”,认为人的得救在于信仰而不在于教会或者人的善功,强调《圣经》的权威高于教会的权威,削弱教会和神职人员的作用。在法国,约翰·加尔文发表《基督教原理》,强调上帝的绝对权威和《圣经》的启示,诠释人类堕落后无法自救而必须仰赖上帝恩典的预定论(predestination)思想,成为基督教新教加尔文宗教义的神学基础,是欧洲宗教运动中最有影响的神学著作之一。在英国,国王亨利八世(Henry Ⅷ)以无男性继承人为理由提出与第一个王后阿拉贡的凯瑟琳(Catherine of Aragon)离婚。当他的要求遭到教皇的拒绝之后,他与教皇决裂,在英国自上而下推行其宗教改革。1534年,颁布《至尊法案》,宣布国王为英国教会最高元首,从而建立了独立的英国国教会,对不效忠于他的神职人员和教徒进行血腥的镇压。1553年,当亨利八世和凯瑟琳的女儿玛丽·都铎(Mary Tudor)即位之后,玛丽在英国恢复罗马天主教,修改法律反对异教,无情地迫害新教教徒,迫使成千上万的新教徒离乡背井。1558年,玛丽女王去世,妹妹伊丽莎白(Elizabeth)即位。伊丽莎白女王又开始恢复几乎被玛丽全部摧毁的英国国教会,大约有六分之一的新教徒从流放中回来。可是,他们并不赞同伊丽莎白女王的政策,因为他们认为伊丽莎白女王对天主教会作出了太多的让步。他们认为罗马教会败坏了上帝与人类之间纯洁的关系,他们也因此而得名“清教徒”。
清教教义规定所有的人都是有罪的,而且人无法知道上帝的意旨。清教信仰在当时的英国并没有受到普遍接受,而且清教文化所提倡的宗教容忍思想在当时也并不为人所知。我们知道,天主教和新教轮流掌控英国的政治命运,可是不论天主教还是新教都不喜欢清教徒,他们常常受到折磨或者被关押监禁。因此,当北美新英格兰殖民运动发展起来之后,清教徒们看到能够逃避英国国内宗教与政治迫害的希望。1606年,为了开发新大陆的资源,清教移民们成立了弗吉尼亚公司。1607年,他们定居詹姆斯敦并在此建成北美第一个殖民地。1623年,英国多尔切斯特的约翰·怀特(John White)牧师带领50名清教徒抵达北美,但是他们准备定居的地方实在是无法开垦,于是他们中间大部分人又返回英国,而留下的几个人在土著印第安人的帮助下在马萨诸塞东北部的塞勒姆定居下来。1628年,怀特组建了另外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取名“新英格兰公司”,后来由于法律原因又更名为“马萨诸塞湾公司”。马萨诸塞湾公司是一家英国商业公司,但是英王于1629年3月4日颁布特许状,准许该公司在新英格兰的梅里马克河与查尔斯河之间进行贸易和殖民活动。根据特许状,该公司获得了地方自治权力,拥有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还垄断了殖民地的移民和贸易等权力。1630年4月8日,英属马萨诸塞湾殖民地总督温思罗普(John Winthrop)带领大约1000名移民,乘坐17艘海船,横渡大西洋,7月13日抵达塞勒姆。经过几年时间的建设,该公司从一个普通的贸易团体发展成一个神权政体,公司成为殖民地政府,北美殖民活动加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