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容美土司家族文学交往史考论
- 李锋
- 17397字
- 2025-04-22 17:03:12
第三节 本书的意义、创新及拟解决的问题
一 本书的意义
通过对过往研究的总结和分析,并结合目前《文化申遗》的大背景,笔者提出了容美土司文学交往研究这个选题,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意义:
第一,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及加强文化保护、传承和开发的大背景下,本选题将进一步丰富、充实有关容美的研究资料,助力相关工作。
容美土司历经千年沧桑,遗留下了大量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遗产,因此早在2006年,国务院就已将容美土司遗址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1年,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容美土司遗址进行局部考古发掘,并于次年将其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2013年,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对容美土司遗址进行了考察,认为其文化遗产丰富,应纳入大文化遗产保护范畴。但遗憾的是在2015年的申遗资格的角逐中,容美惜败于唐崖等相关项目,无缘申遗。这一次的落选,虽然是由于保存状况、区域分布等多种方面的原因,但与相关研究的不够充分也有非常重要的联系。客观而言,容美土司与唐崖土司相比,无论是在存续时间、行政规模、经济实力、政治贡献、历史影响等方面都不落下风,尤其是在非物质文化方面,还大大强于唐崖等相关土司家族。其自明至清,在五代人当中涌现出了田九龄、田宗文、田玄、田圭、田霈霖、田既霖、田甘霖、田舜年八位代表性诗人,到了清中期又有田泰斗接其余绪,这在中国土司史上是极为少见的。更为可贵的是,相关诗人的诗作历经代代的传承也遗存至今。就目前发现的而言,共有四部,分别是田氏诗人的合集《田氏一家言》(抄本)[114]、田九龄的《田子寿诗集》(明天启七年刻本)[115]、田宗文的《田国华诗集》(明天启七年刻本)、田泰斗的《望鹤楼诗钞》(抄本)[116],这在中国土司史上可说是绝无仅有。但这样一个秀峰特出的土司家族竟无缘申遗,其重要原因除去遗址本身的考古挖掘之外,相关文化遗产的挖掘和研究也显得不足。而本选题从文学交往的角度切入对容美土司家族文学遗产的研究和发掘,对九位家族诗人未知的文学交往对象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考证,并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于其他已经明确身份的交往对象进行了补考,纠正了一些错误。同时,结合王朝史(大历史)和家族史(小历史)对于容美土司文学世家的形成和发展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对相关诗人文学交往的特征、影响、意义等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讨论。
2017年4月,国家文物局核发了“容美土司南府遗址考古发掘证照”,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将对容美土司的相关遗址进行进一步的考古发掘,同时,南府遗址的“南村一连三坡古茶道”已经进入“万里茶道”申遗遴选建议名单,相关的申遗工作正在紧张积极地展开,因此本选题的研究可谓正逢其时,并有望为申遗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容美土司的文学交往,其重点是与汉族士大夫的交往,因此,这种交往就带有了不同民族(土家族和汉族)之间文化交流的重要意义,同时相关的交往也为中华民族内部的文化交流提供一个生动而珍贵的范本。研究容美土司的文学交往,对于我们深刻理解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形成、发展过程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对田氏文学交往过程的研究,不仅能够看到容美田氏如何借由文学交往来主动积极地吸收汉文学和文化的精华,并借以提升自身的文学和文化修养,成为土家族乃至整个少数民族古代作家文学群体当中的佼佼者,并且更可以引导我们深入考察南方诸族是如何逐步接受同一文化身份(中华文化成员),并运用同一“文学话语”进行交流,以及这种交流对于促进政权认同、族群交融,起到了怎样积极的效果。
第三,目前对于容美土司文学交往的研究还相当有限,只有邓斌、向国平《远去的诗魂——中国土家族“田氏诗派”初探》一书对此问题有专章的讨论,但也只涉及田玄、田舜年两人。本选题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首次较为系统、全面地梳理和研究了从田九龄到田泰斗300余年间容美田氏九位代表性诗人的文学交往史,从交往对象、交往情况、交往特征、交往所具意义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考证和分析。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本选题将大大开拓有关容美土司文学交往的研究空间,并有望对其后的研究提供思路、启示和资料。
二 本书的创新
本选题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有以下两大创新。
(一)研究观点和内容的创新
本书研究观点和内容的创新体现在以下五点。
第一,首次以宏观考察与微观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以夏变夷”观念下推出的“土司子弟入学”政策及其配套措施的有力、持续推行,对于容美土司家族文学交往乃至整个田氏文学世家的形成都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就宏观视野而言,我们应该认识到,“土司子弟入学”政策的产生,不是无根之水,更非心血来潮,它的根本思想和理论依据源于儒家传统的“夷夏观”。这种夷夏观念的核心思想在于,“夷”“夏”的划分不是依据种族、血统、地域,而是文化。认同儒家文化者即华夏一族,不认同者则是蛮夷,并据此引申出两种理论:一种是消极的,即“夷夏大防”。强调对华夏文明、文化纯洁性的保持,以及对“蛮夷”文明、文化的拒斥,所谓“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论语·宪问》)[117]即从保护华夏文明的角度肯定管仲的功绩,从而驳斥管仲不忠的问题。在孔子看来,相对于对个别君主的“小忠”,对文化的“大忠”更为重要。另一种是积极的,即“以夏变夷”。强调“蛮夷”有接受华夏文明、文化的可能,甚至能够行儒家王道,成为天下共主,如孟子以虞舜和周文王为例道:“舜生于诸冯,迁于负夏,卒于鸣条,东夷之人也。文王生于岐周,卒于毕郢,西夷之人也。地之相去也千有余里,世之相后也千有余岁,得志行乎中国,若合符节。先圣后圣,其揆一也。”[118]明代“土司子弟入学”政策的提出,正是根据“以夏变夷”思想提出的战略性边疆文化政策。另外,很多学者在谈到明代民族政策时,总喜欢引用“驱逐胡虏,恢复中华”(《谕中原檄》),而忽略了这一口号的鼓动性动机和临时性特征,也忽略了明太祖有关“以夏变夷”思想的一系列论述。本书在第一章将详细讨论明代“土司子弟入学”形成的历史和文化大背景。
就微观分析而言,学者们较少对“土司子弟入学”政策的执行情况及相关细节进行研究。不可否认,直接记载“土司子弟入学”的材料确实较少,但是本书通过对与容美地理相近的施州卫学、卯洞土司办学情况的记载以及严守升《田氏世家》等材料中相关细节的分析和研究,仍大致勾勒出了“土司子弟入学”政策在容美及相近地区的执行情况。另外,本书还对清代以降尤其是“改土归流”之后地方志中“学校志”“选举志”“艺文志”等相关材料的研读,逆向性地推论明代的教育情况,并对“土司子弟入学”政策的深远影响进行了讨论(详见附录二《“土司子弟入学”制度检讨——“改土归流”前后容美土民教育情况考察》)。
第二,首次系统地研究了容美田氏家族文学交往的情况,并提出文学交往对于激发田氏家族的创作热情、推动其创作水平的发展、促进有关田氏乃至整个土家族文学理论文献的形成和发展、丰富相关诗人的研究文献等方面有直接作用和深远意义。
之前的研究,虽然对于田氏的文学交往时有提及,但少有系统、全面的论述。本书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首次较为系统、全面地梳理和研究了从田九龄到田泰斗300余年间容美田氏9位代表性诗人的文学交往史,从交往对象、交往情况、交往特征、交往所具意义四个方面进行了考证和分析,特别是在交往特征的分析中,本书提出容美田氏家族的文学交往的“核心—网状”特征。这种特征的表现有二:其一,交往圈中存在一位“核心人物”。就族内交往而言,田九龄、田玄、田舜年无疑是各自时代的核心人物;就族外交往而言,田九龄时代的交往对象多与王世贞、孙斯亿有较密切的联系,形成了一个以王孙二人为核心的交际圈,田九龄与其中一些交往对象的结识,也可能通过了王世贞或孙斯亿的引见。其二,交往对象的相互交叉,即族内和族外的多名成员会同时交叉发生文学交往,如田九龄、田宗文(二田)既在族内发生文学交往,同时二田又共有诸多族外的文学交往对象,从而形成了一个纵横交错的网状交往圈子。此处,本书基本梳理清楚了田氏文学交往的脉络,并展现了文学交往在文学、文论、文献等方面对于容美田氏的重要意义和价值。
第三,在具体的研究中,本书还首次将族内文学和族外文学分开论述。在之前的研究中,学界对田氏与族外士人的唱和诗作有一些关注,但是对于田氏家族内部的文学交往鲜有人提及。笔者认为,族内交往是内部动因,族外交往是外部动因,二者共同形成了推动田氏土司文学发展的直接动力。在此基础上,本书总结了田氏家族内部交往和外部交往情况,就族内交往而言,可分为两种类型:田姓成员之间的交往、田姓与异姓家族成员之间的交往。其交往主要通过诗歌赠和、为诗集撰写序跋两种方式展开。就族外交往而言,可分为三种类型:与湖广籍士大夫的交往、与在湖广任职官员的交往以及与其他(既非湖广籍又非在湖广任职官员)文士的交往,其交往主要通过诗歌赠和、为田氏诗集撰写序跋、对田氏作品进行评点三种方式展开。
第四,较为深入地分析了容美田氏(土家族)与汉族士人的文学交往的文化意义,即容美土司的文学交往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中华民族内部文化交流的经典范例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形成、发展过程的生动标本,通过对田氏文学交往过程的研究,我们不仅能够看到容美田氏是如何借由文学交往来主动积极地吸收汉文学和文化的精华,并借以提升自身的文学和文化修养,成为土家族乃至整个少数民族古代作家文学群体当中的佼佼者,并且更可以引导我们深入考察中华民族文化“多元一体”格局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即南方诸族是如何逐步接受同一文化身份(中华文化成员),并运用同一“文学话语”进行交流,以及这种交流对于促进政权认同、族群交融,起到了怎样积极的效果。
第五,本书根据对容美田氏家族的文学交往历史的考察,首次将其交往分成以下四期。
第一期是田九龄、田宗文时期,亦可称为开创期。从存世的文献看,此一时期,田氏家族文学开始了频繁的文学交往。二田的开创性是全面的,这种全面体现有三:其一,产生了数量可观的唱和寄赠的诗作;其二,其交往对象除了人物类型众多,还有相当一部分都是当时的文坛著名人物甚至领袖人物,这对于提升容美田氏在文坛的知名度,确立其文学地位都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其三,还产生了第一批有关田氏的文学理论文献,即附于《田子寿诗集》中的六篇明人的序文。可以说,田九龄、田宗文的文学交往开创了田氏文学交往的大部分形式,并达到了相当高的成就。
第二期是田玄时期,亦可称为发展期。此一时期,因为历史的因缘际会,有一批士大夫来容美避难,从而形成了第二次文学交往的高潮。此一时期文学交往除了有唱和寄赠的诗作,同时进一步丰富了汉族批评家撰写的,针对田氏的文论文献,尤其是首次出现了评点文字,这既开拓了土家、汉文学交往的新渠道,又成为土家族文学批评的正式开端。
第三期为田舜年时期,可称为深化期。此一时期,不仅继承了前两个时期的文学交往的传统,既在交往对象的数量和质量上都保持相当水平,而且还有自己的两个独特成就:一是在文学交往方面,产生了《容美纪游》这样极具史料价值的著作。此书不仅录有不少顾彩与田舜年之间唱和寄赠的诗作,而且对于两人的交往细节有翔实的记述。二是在文学批评方面,产生了大量的评点,现在存世的评点共记有111条,其中文安之所写7条、黄灿所写1条,其他均出自严守升之手。可以说,评点批评虽然始自田玄时期的文安之、黄灿,但是主体无疑是田舜年时期的严守升。
第四期为田泰斗时期,可称为余绪期。此时,因为“改土归流”,田氏的土司地位已被废除,相应地,有利于文学交往的政治、经济优势亦随之消失,但其后裔中仍有不少人承袭了家族的文学传统,其中的杰出代表就是田泰斗。田氏的交往对象主要是李焕春、李素、陈宜政等人。作为“改流”后的长乐县县令李焕春及其子李素,既对曾经在这片土地上产生过田氏家族这样的文学世家感到惊奇,又对其能取得如此之高的文学成就深为崇敬。同时,李氏父子对于田泰斗本人的文学才华也非常欣赏。他们不仅希望田泰斗能够成为出色的诗人,还希望他继承容美家族的光荣传统,担负起容美家族世代相传的历史使命——改变人们对长乐等容美旧地是“文化沙漠”的刻板印象。田李二人的诗歌唱和也成为田氏家族文学交往余绪期的精彩一幕。另外,李焕春在为田泰斗诗集所写的《望鹤楼诗钞序》中,对于田氏家族的文学有过较全面的介绍和评价,是一篇较为重要的有关田氏家族的文学史和文学批评文献。
(二)研究视角的创新
与研究观点和内容创新相关的,本书在研究视角方面也有以下两点创新。
第一,对于容美田氏家族文学的研究,采取了以文学交往为主的综合性视角。对于一个文学世家而言,影响其产生和发展的因素是多元的:从宏观的角度看,有历史背景、社会背景、中央政策;地方政策;从微观的角度看,有地域特征、家族传统、个人才学、文化交往等。这些因素错综交织,构成了一个复杂的时空关系网,托举出了田氏文学世家。以往的研究,对上述言及的很多方面都已涉及,但还没有专门从文学交往的角度对于田氏文学世家的形成和发展予以观照的研究。有鉴于此,本书以田氏文学交往对象和交往情况的考证、讨论为主要研究角度,并辅以相关历史和文化背景——“土司子弟入学”制度的讨论,希望借此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来观察容美田氏文学家族的成长史,得到一些新的发现。
第二,对于田氏家族文学的研究,摆脱了针对具体诗人、诗作的题材、内容、风格的静态分析,而是尽可能通过对文学交往过程及相关情况的考证、钩沉,还原田氏文学发展的某些历史现场,试图用一种“追随式”的目光审视文学交往过程中的容美田氏文学的发展过程。
三 本书拟解决的问题
(一)文献整理方面的补考和补正
正如笔者在上文中所说,一些研究主题和研究角度难以展开,究其根本还在于文献整理这样的基础性研究做得不够。有鉴于此,本选题在开展专题研究之前,在文献整理方面,主要做了以下两项工作。
第一项,对容美土司的交往对象包括《田氏一家言》涉及的田九龄、田宗文、田玄、田霈霖兄弟、田舜年,以及《田氏一家言》未涉及的田氏后裔田泰斗的文学交往对象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补考。此类考证的难度在于,这些交往对象多是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官修的史书中很难找到其身影[119],因此只能主要依靠对地方志的爬梳,并参之以官方史书、作家文集的旁证,通过这种办法,笔者考证出的田氏家族的交往对象如下:
1.“陈明府”即陈洪烈(田九龄《陈明府元勋召自崇阳却寄》《送陈长阳调武昌之崇阳》、田宗文《投赠陈长阳》)。
2.“张明府”即张履祥(田宗文《泊舟石门呈张明府》)。
3.“谭总戎”即谭敬承(田宗文《吴君翰自燕抵汴晤孔炎子厚远离罗施谭元戎宗启兹来山中访季父与文感而赠之工拙不论》《送吴君翰之铜仁谒谭总戎宗启》)。
4.“李大将军”即李应祥(田九龄《李大将军还自蜀中奉寄》《赠大将军仁宇》《寄将军仁宇》)。
5.“周明府”当为周元勋(田宗文《过华容奉呈周明府》)。
6.“虞子墨”即虞客卿(田宗文《九日与虞子墨对酌楚骚馆有赠》)。
7.“张郡丞”当为张翼先(田宗文《武昌张郡丞奉使过澧奉呈》《江亭与武昌张郡丞饮别》)。
8.“管郡侯”即管宗泰(田宗文佚诗《管郡侯之岳阳奉上四韵》)。
9.“冯咸甫”即冯大受(田宗文佚诗《载阳王孙席送诸葛元声向吴中寻东海小冯君咸甫》)。
10.“王冏伯”即王士骐(田宗文佚诗《答鹏初燕市晤魏太常懋权王省元冏伯》)。
11.“周太霞”“周太史”即周绍稷(田九龄《留别外史周太霞先》《呈太霞周太史先生》《秋日寄周太史汉上》《登襄阳城楼东吴子乔兼呈周太史》)。
12.“雪斋师”或为王承先(田甘霖《蒲节用雪斋韵二首》《步雪斋树宿韵》《寿雪斋》《次雪斋山行韵》(二首)、《余既还司雪斋师亦还公安牛头村以诗别余至兴坪感念难禁取原章和之》《杂言咏酒次雪斋师韵一字至十字》)。
13.“孙中丞啬齐”即孙谷。
14.“程文若”即程槃(田圭有《和章华程文若山居韵》)。
15.“楚大中丞林柱楚”即林天擎(田甘霖《楚大中丞林柱楚告归书至赋此奉饯》一首,又有佚诗《开府林公解楚任以大空召还奉饯一律》)。
16.覃使君当指施南土司覃懋粢(田甘霖《戏赠内弟覃使君》《戏柬祝覃次公并以招之》《古诗寿施南覃使君》《得覃次公书无规语三复致叹》《得覃次公书志喜》)。
对一些之前被学界忽略的、较为重要的交往对象,如华阳、光泽诸王,田白珩、宋仕仁、钟南英、田宽庵、田矅如、唐柱臣、刘跃龙、李焕春、李素、关福、杨福煌等人的生平进行了考证。另外,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之上对苟瑞仙、杨邦宪、周绍稷、胡馨、陈宜政、丁志一、杨嘉寿、杨墀寿、佘国瀛、陈兆元等人的生平进行了补考,并对宋登春、伍起宗、张之纲等人与田氏的交往情况进行了补考。而在行文过程中,对于一些交往细节、作品内容的考证、补正亦时而有之,在此就不一一罗列。
这些基础性工作,尤其是对族外文学交往对象的考证,不仅厘清了这些人的身份,而且有助于了解这些人在文坛、社会上的地位和影响力,从而使我们对田氏文学交往对象的数量和质量有一个更为清晰的认识。
第二项,对田氏的诗作及相关材料进行重新整理,针对《〈田氏一家言〉诗评注》《田子寿诗集》《望鹤楼诗钞》等注本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补正。正如前文所说,《评注》等注本一方面开启了对田氏诗文集的文献整理和注释,但是另一方面也存在开创性研究都普遍带有的问题,即文字的校对和注释方面存在较多的漏洞,而文献整理作为研究的基础,必须做好、做扎实,才能保证后期研究有一个好的起点。有鉴于此,笔者在开始专题的研究之前,花费了较长时间,对《评注》等注本的文字和注释进行了重新的整理,整理的对象包括:《田氏一家言》中的所有作品,由田氏和汉族士大夫所写的序跋,以及文安之、黄灿、严守升所写的111条评点。整理的内容包括:作品的辑佚[120],文字的校对和对注释的错误、注释的遗漏、该注而未注等进行补考、正误,并依据主要的一部分研究成果,写有《〈《田氏一家言》诗评注〉和〈田子寿诗集校注〉补正》一文(详见附录一)。
这样的文献整理:一方面直接有益于本选题关于文学交往的研究。因为对田氏文学交往情况的考察,主要依靠的就是其唱和寄赠的诗作和族内外人士所写的序跋。通过对这些材料的整理和补正,保证了对诗义和文义的正确理解,从而据此得出有关文学交往的正确结论。另一方面,通过对诗中一些典故的考证,也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田氏诗人的文史修养、阅读习惯、文学接受情况,从而间接有利于相关研究。
(二)探明容美土司文学世家形成和发展的原因
从前文的文献综述可以看出,以往对于容美土司文学世家形成原因,多将之归于田世爵个人。这种结论的主要依据就是《田氏世家·田世爵世家》中的相关记述,即田氏家族曾发生庶长子百里俾弑父屠弟的惨剧,劫后余生的田世爵“痛惩乱贼之祸,始于大义不明,故以诗书严课诸男”[121]。田世爵在容美土司文学世家的形成过程中确实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但是将所有的功绩都归于他一人显然失之简单。
对于文化史和文学史的一般性考察告诉我们,任何一个文化、文学世家的产生都不可能是一个人能够完成的。世家的形成,既有家族内部在长期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对于文化、文学的推崇和持之以恒的学习氛围,也有家族外部的文化背景、文化制度、文化思潮、文化交往等的深刻影响。基于家族内部的因素,以往的研究已经谈得比较充分。本书试图着重外部因素,即文化制度和文学交往的角度去探明容美土司文学世家形成和发展。
本书认为,以“土司子弟入学”为代表的文化制度是容美土司文学世家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没有这一制度的推动,容美土司将如何开始对汉文化的学习,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接受汉文化均是很大的疑问。我们从《田氏世家》的相关记载可以清楚地看到,直到明初,容美土司田胜贵还刻意保持着与中央政府的距离感,亦不以中央封诰为意,所谓“名爵高卑何关荣辱哉?遂悻悻自负,不复陈诉,以此印诰停搁多年,朝廷不颁,公亦不请”[122]。这种距离感背后也透露出深深的文化隔阂感。如果认为这样一个土司家族能够突然开始自觉学习汉文化显然是不现实的,也不符合历史常识。因此,田氏家族对于汉文化的接受肯定有一个外部力量的推动,本书认为这个力量就是“土司子弟入学”制度。
同时,田氏家族能够一直持续对汉文化的学习,形成代代有诗人,人人有诗集的文化大观,除了在文化制度下慢慢培养起来的对汉文化的热爱之外,本书认为文学交往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现存的文献可以清楚地看到,文学交往不仅极大地激发了田氏的文学创作热情,使得酬唱、寄赠、感怀、悼念等与交往相关的题材诗作在各位田氏诗人的诗集中占据了半数甚至更多的篇幅。而且交往对象还通过评点、序跋、唱和等多种形式田氏的文学创作进行指导和评价,既丰富了有关容美田氏乃至整个土家族的文学理论文献,同时直接帮助了田氏诗人提升其创作水平。可见,文学交往对于田氏文学世家的形成和发展有着非常关键性的作用。
(三)挖掘容美土司家族文学交往的细节和特征
既然文学交往在容美土司家族文学发展中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因此挖掘这些交往的细节和特征就成了题中应有之义。
这项工作主要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对交往对象和交往细节的考证,这部分已在前面的文献整理中做出说明;另一部分是对交往特征的分析。基于前人的研究成果和本书的文献的整理成果,笔者描绘出了容美土司家族文学交往的大致轮廓,并将之划分为四期。笔者发现容美土司每一期的文学交往都各具特点,如开创期的多元化特征,发展期的政权认同特征,深化期的文化自信特征,余绪期的继承传统特征等。同时,有些时期在交往中往往存在“核心—网状”的特征,即田氏的文学交往中存在一个核心人物,围绕着这个核心人物,与田氏有交往的对象之间又形成错综的交往关系。挖掘这些特征对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容美土司的文学交往将有重要的作用。
(四)揭示容美土司家族文学交往的意义
容美土司的文学交往至少具有两重意义:一是文学意义,文学交往对于容美土司文学的推动和提升作用,前言已明;二是文化意义。
因为容美土司本身的少数民族身份,使得这些文学交往具有了不同民族之间文化交往、交融的意义。在此基础上,通过容美土司的对外文学交往,我们还可以深入考察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即南方诸族是如何接受同一文化身份(中华文化成员),并运用同一“文化话语”进行交流,以及这种交流对于促进族群交融、文化认同、政权认同起到了怎样积极的效果。关于这一点,容美土司可以说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证。在文学交往的过程中,容美土司家族不仅自觉地学习汉文化,对于汉文化持深刻的认同感,这一点从田氏的诗文创作中就可以明显地感受到。而且借由这种文化认同,田氏家族又产生了政权认同感。例如明末,田玄父子听闻甲申之变后共同创作了40首组诗(这种创作规模在现存的文献中仅此一次),痛悼明朝的覆灭。其后,又在李自成和清兵相继大兵压境的情况下,积极收纳明朝遗民,与南明王朝保持联系,屡上恢复之计,并坚持奉南明为正朔,持续时间达13年之久。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元末容美洞宣抚使田光宝遣弟光受向朱元璋上交元朝所授宣抚敕印[123],表示效忠并乞重新封爵。其时在“丙午年”(1366),此时的朱元璋还只是吴王,距离明王朝的建立尚有两年时间,而容美土司却根本没有考虑政权的“正统性”问题,也对元王朝没有一丝“忠贞”之心,完全是以保住自己的爵位为唯一考量。两相对比,同样是面对改朝换代的历史选择,明亡之际的容美土司具有了其先祖不具备的忠贞品格,而这一品格的获得,显然得益于田氏土司通过文学交往等形式所受的儒家文化的熏陶。
可以说,文学交往是深入了解容美土司家族文学和文化历史的重要切入点,而容美土司的文学史和文化史又是中华多民族文学史、文化史的一个生动标本,它揭示了我们这样一个国家是如何在文化层面从“多元”走向“一体”。
[1] 祝光强、向国平:《容美土司概观》,湖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页。
[2] 《容美纪游注释》载:“容美宣慰司,在荆州西南万山中,距枝江县六百余里,草昧险阻之区也。”
[3] 《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北府县志辑·道光鹤峰州志》,凤凰出版社2013年版,第352页。
[4] 《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北府县志辑·道光鹤峰州志》,凤凰出版社2013年版,第352页。
[5] 中共鹤峰、五峰县委统战部、县志办:《容美土司史料汇编》,内部印行,1983年,第97页。
[6] 道光《鹤峰州志》引何璘《澧州志》所载道:“石门,慈利二县所官隘官,设自蜀汉建兴年间,唐宋以来悉仍其旧,所隘以防御土司为责任,二县又与容美毗连。”根据防范土司的关隘设自汉代,从而得出容美土司设自汉代。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缺乏直接的文献证据,且所防土司也不一定就是田氏。
[7] 近年来,虽然有学者对田行皋作为容美土司始祖的身份提出怀疑,但是邓辉《田行皋生卒事迹钩沉》(《湖北民族学院学报》1990年第1期)依据野三关发现的田行皋碑文及相关文献,已经指出田行皋应为唐末五代时人,曾任施州刺史,田氏土司应是其后裔。
[8] 关于容美土司的人数,严守升《田氏世家》(以下简称《田》)、道光《鹤峰州志》(以下简称《鹤》)记载有21人,祝光强《容美土司概观》(以下简称《容》)载有23位,除重合之人外,《田》《鹤》所载田行皋、田思政、田崇钊、田伯鲸4人为《容》所不载,《容》所载墨施什用、白俚俾、田世瑛、田宗愈、田宗元、田昺如6人为《田》《鹤》所不载。田崇钊、田伯鲸文献缺略,身份不明,不宜径列入土司之中。田行皋的身份,前文已经有了说明,田思政的身份情况,较为复杂,这主要体现在对其在位时间的争论上,《田氏世家》将其列于行皋之后(虽然严守升也认识到其在位时间有很大问题,并在《田思政世家》中明确表示的疑问),据《巴东世谱》,其当为宋人,然而据《明实录》、田氏《黄册宗图》所载,田思政应是开熙二年(1368)接受了伪夏政权的册封,则其当为元末明初人,若是如此,其在位时间又和田乾宗、田光宝产生了矛盾,恐上述文献的记载均有误,但是其做过土司应是事实,本书权列入名单,以待新的材料。墨施什用虽不见于《田氏世家》,但《元史·武宗本纪》载:“四川行省绍庆路所隶容米洞田墨,连结诸蛮,攻劫麻寮等寨,方调兵讨捕,遣千户塔术往谕田墨施什用等来降。宜立黄沙寨,以田墨施什用为千户。”因此,本书悉将其归于容美土司之列。但将白俚俾列为土司似不甚妥,其弑父杀兄而谋权,《田世爵世家》载其夺权之后,即遭桑植土司讨伐,白俚俾(《容美世家》作“百里俾”)“持印篆,与重宝细软,星夜赴武昌,请文起送,将诣阙告袭矣。敕土经历曰向大保俾者,踵其后,告变于抚安各衙门,会桑植申文亦至,始将白俚俾严禁按察司狱,持疏驰妻闻。向大保俾,恐叛恶行赂营脱,乃置毒食中鸠之,毙于狱”。但是《明实录》《明史》明载白俚俾是正德十一年(1516)被凌迟处死,可见,《田氏世家》对于白俚俾政变和田世爵继位的时间、经过记载均有误。近年来,有学者根据《田氏世家·田世爵世家》的记载,认为白俚俾纂政在弘治十八年(1505),又根据《明实录》的一些记载,认为其事犯被杀在正德十一年,从而得出白俚俾主政容美长达11年之久的结论是不妥当的。据《明实录》所载,正德十一年庚申,“湖广容美宣抚司田秀爱其幼子世宗,将谋其兄白俚俾而以世宗袭职。白俚俾恨之,诱强贼杀其父及世宗,事闻,下镇巡等管验治,凌迟处死。”据文意判断,白俚俾弑父杀弟,及至东窗事发,均在较断短时间内,不至于耽搁11年之久。至于田世瑛,本为宣抚使同知,属于辅助官员,即使有主政容美的历史,也属于摄政性质,不宜算作土司,因为依例土司均因有中央政府的册封,田世瑛作为摄政官员,应该不会被册封。田宗愈,《田氏世家·田九龙世家》有“亦宗社之大不幸也。公以万历丁亥岁(1587)摄事,癸巳年(1593)五月卒,年三十五……生男三人,曰楚产、楚先、楚材”这样的记载,虽然其上文有较多缺损,但据“生子楚产”之语知此为田宗愈,且知其摄事有6年之久,又结合《田楚产世家》中“预为少峰请给冠带”,则其应该得到了中央的正式册封,当列入土司名单。田宗元,谋夺土司之位貌似成功,但其似乎并没有被正式册封,田九龙逝世后,宗元亦暴病身亡(或云被杀),故本书亦不录。田昺如之所以列入,因顾彩《容美纪游》明载:“长子丙(昺)如虽已袭父职,每在父所,青衣带刀侍立,听指使如家将。”其注亦云:“君已引年致仕,丙(昺)如奉旨承袭,另有公署,然印犹在父手,奉调征苗则丙如。”当然,本书所列诸土司定非全貌,田氏族谱的记载,正如严守升所言:“宗图与世谱之讹不待言矣。”因“人文辽渺,兵戈寇攘之变,故老遗文,未免疏漏”,不宜“强为补缀”。
[9] 《明史》卷四十四《地理志》载:“容美宣抚司……领长官司五:盘顺长官司、椒山玛瑙长官司、五峰石宝长官司、石梁下峒长官司、水尽源通塔平长官司”(《明史》,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098页)。又,《明史》卷三百十《列传·土司》载“施州……洪武十四年改置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属湖广都司。……又有容美宣抚司者,亦在境内,领长官司四:曰椒山玛瑙,曰五峰石宝,曰石梁下峒、曰水尽源通塔平”(《明史》,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7984页),则盘顺长官司可能先隶属于容美宣抚司,后来被升级为安抚司,并划归施州卫直接管理,直到清代“改土归流”才被废去。因为据《大清一统志》卷二百七十三《荆州府志》“清废镇”条载“废盘顺安抚司”,文后注曰:“在鹤峰州境,明成化末置,今裁。”可知,盘顺安抚司一直存在,直到清代才被废去。不过,据李传锋等学者的考证,盘顺地在今之来凤县卯洞,与容美中间隔来凤、宣恩地,而且容美史料中亦无领盘顺的记载。
[10] 《明史》卷310,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7984—7985页。
[11] 中共鹤峰、五峰县委统战部、县志办:《容美土司史料汇编》,内部印行,1983年,第102页。
[12] 高润身:《容美纪游注释》,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55页。
[13] 高润身:《容美纪游注释》,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89页。
[14] 《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北府县志辑·光绪长乐县志》,凤凰出版社2013年版,第265页。
[15] 高润身:《容美纪游注释》,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55页。
[16] 《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北府县志辑·光绪长乐县志》,凤凰出版社2013年版,第265页。
[17] 高润身:《容美纪游注释》,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90页。
[18] 《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北府县志辑·光绪长乐县志》,凤凰出版社2013年版,第265页。
[19] 《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北府县志辑·道光鹤峰州志》,凤凰出版社2013年版,第381页。但顾彩《容美纪游》中,记载容美中府的景象时说“民家多以纺织为业”,可见所谓“妇女鲜纺绩”之语,只就其大概而言,非无操纺织之业者。另外,容美地区纺织也达到了一定水平,“峒被如锦,土丝所织,贵者与缎同价,龙凤金碧,堪为被褥。峒巾白麻为之,轻纫如鲛绡,皆珍币也”(《容美纪游》)。
[20] 《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北府县志辑·光绪长乐县志》,凤凰出版社2013年版,第264页。
[21] 《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北府县志辑·光绪长乐县志》,凤凰出版社2013年版,第265页。
[22] 《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北府县志辑·光绪长乐县志》,凤凰出版社2013年版,第381页。
[23] 高润身:《容美纪游注释》,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43—44页。
[24] 道光《鹤峰州志·杂述》载,雍正初,容美土司曾用1005两白银,从慈利唐姓隘官处购买千金坪一带方圆三十里的山场,其事后虽经地方告发,未能真正成交,但亦可见土司经济实力。雍正皇帝朱批谕旨亦曰:“楚蜀各土司,惟容美最为富强”(《雍正七年四月十一日四川提督黄廷桂、四川廵抚宪德奏折朱批》,《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卷218下)。
[25] 中共鹤峰、五峰县委统战部、县志办:《容美土司史料汇编》,内部印行,1983年,第88页。
[26] 陈湘锋、赵平略:《〈田氏一家言〉诗评注》,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37页。
[27] 实际代差为六代,因无田楚产一代人的诗集,故云五代。
[28] 关于《一家言》存世的具体篇目数,《〈田氏一家言〉诗评注》统计为存诗507首,文17篇,评语107条,序文6篇,恐不确。据笔者统计,《〈田氏一家言〉诗评注》本身所收诗作就有518首(田氏诗人诗作515首,汉族诗人诗作3首)。较之《容美土司史料汇编》所辑《一家言》集,《〈田氏一家言〉诗评注》未收田玄《立春日忽雪》(残诗)1首、毛寿登唱和田甘霖《追感诗》1首、文安之《遣戍毕节有作寄达容美宣慰田特云》1首、《咏红豆》1首、《同容美宣慰田双云观雨中白莲八赋》2首、田宗文《怀故园诸兄即以见寄》1首、徐天星《有怀容美田特云棠荫深处兼寄》1首、严守升《寄容美田韶初宣慰并致家传》1首、毛会建《寄容美田韶初》1首,共10首作品,同时多收了田舜年《和羽伯复得虎韵》《蒋玉渊先生与严平子、毛子霞诸先生同集黄鹤楼为九老会兼有清诗之选遥抒此赠》《博得病虎作病虎行》3首作品,如将两部著作中的作品合在一起并去重,共得528首;想《〈田氏一家言〉诗评注》未收上列汉族诸诗人之作品,可能是为了更纯粹地体现《一家言》作为田氏诗人专集的特色,但未收田氏诗人诗作,未知何义。另外,笔者以为,田舜年的原集应已将这些汉族诗人的唱和之作收录在内,因此,为了真正体现诗集的原貌,还是应将这些诗作计算在内。
[29] 陈湘锋、赵平略:《〈田氏一家言〉诗评注》,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31页。
[30] 陈湘锋、赵平略:《〈田氏一家言〉诗评注》,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33页。
[31] (明)田九龄著,贝锦三夫校注:《田子寿诗集校注》,中国文史出版社2016年版,第21页。
[32] (明)田九龄著,贝锦三夫校注:《田子寿诗集校注》,中国文史出版社2016年版,第19页。
[33] (明)田九龄著,贝锦三夫校注:《田子寿诗集校注》,中国文史出版社2016年版,第23页。
[34] (清)孔尚任:《孔尚任诗文集》,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65页。
[35] (清)孔尚任:《桃花扇·桃花扇本末》,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6页。
[36] 袁世硕:《孔尚任年谱》,齐鲁书社1987年版,第315—316页。
[37] 姚燮《今乐考证》“国朝院本”下谓:“容美田一种,《古城》,为容美田九峰三弄之一,与古本异。”据吴柏森认为“美田九峰三弄之一”当佚一“容”字,并考证《古城》当为田舜年之作。见吴柏森《容美田作〈古城记〉异说》(《宜昌师专学报》1995年第4期)。
[38] 高润身:《容美纪游注释》,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45页。
[39] 一作“田昺如”。
[40] 陈湘锋、赵平略:《〈田氏一家言〉诗评注》,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92页。
[41] 钟以耘、龚光美:《鹤峰县民族志》,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1年版,第409页。
[42] 陈湘锋、赵平略:《〈田氏一家言〉诗评注》,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11—212页。
[43] 现存的《田氏一家言》中有针对田氏诗作的“点评”111条,其中文安之作7条,黄灿作1条,其余均为严守升所作。
[44] 陈湘锋、赵平略:《〈田氏一家言〉诗评注》,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7页。
[45] 《斋本》刊印较早,但无诗歌部分。
[46] 彭勃辑录、祝注先注:《历代土家族文人诗选》,岳麓书社1991年版,第14页。
[47] 陈湘锋、赵平略:《〈田氏一家言〉诗评注》,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34页。
[48] 贝锦三夫整理的《田子寿诗集校注》中有七篇序文,除了六篇明人的序文外,还从《田氏一家言》中辑出田舜年为《紫芝亭诗集》所作的序文。这当是为了方便读者阅览而加入的,在明刻本中本没有田舜年这篇序文。
[49] 陈湘锋、赵平略:《〈田氏一家言〉诗评注》,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34页。
[50] 吴伯森:《〈田氏一家言〉诗评注校读札记》,《三峡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
[51] 汪道昆,之前只是通过田宗文的存目佚诗一首,发现他与田宗文有交往,并未发现汪氏与田九龄有文学交往。
[52] (明)田九龄著,贝锦三夫校注:《田子寿诗集校注》,中国文史出版社2016年版,第19页。
[53] 吴柏森:《关于〈田氏一家言〉的刻本》,《三峡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
[54] 祝注先:《明清时期土家族汉文诗作述评》,《民族文学研究》1989年第3期
[55] 祝注先:《明代土家族优秀诗人田九龄及其创作》,《民族文学研究》1987年第1期。
[56] 祝注先:《明代土家族诗人田宗文和他的〈楚骚馆诗集〉》,《广西民族研究》1987年第3期。
[57] 祝注先:《湖广地区最早的土司诗人田玄》,《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88年第3期。
[58] 祝注先:《明末清初土家族诗人田甘霖散论》,《鄂西大学学报》1989年第1期。
[59] 祝注先:《清初土家族诗人田舜年的诗作与诗论》,《广东民族学院学报》1988年第2期。
[60]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编印:《土家族历史讨论会论文集》,内部印行,1983年,第575—587页。
[61] 佳友:《土家族古代文人及其创作》,《西南民族学院学报》1988年第3期。
[62] 陈湘发:《容美土司〈田氏一家言〉诗集初探》,《湖北民族学院学报》1989年第3期。
[63] 彭继宽、姚纪彭:《土家族文学史》,湖南文艺出版社1989年版,第119页。
[64] 彭继宽、姚纪彭:《土家族文学史》,湖南文艺出版社1989年版,第136页。
[65] 彭继宽、姚纪彭:《土家族文学史》,湖南文艺出版社1989年版,第148—152页。
[66] 彭继宽、姚纪彭:《土家族文学史》,湖南文艺出版社1989年版,第153—159页。
[67] 彭继宽、姚纪彭:《土家族文学史》,湖南文艺出版社1989年版,第316—329页。
[68] 田荆贵:《中国土家族历史人物》,民族出版社1993年版,第34—36、47—49页。
[69] 曹毅:《容美土司田氏作家群》,《民族论坛》1994年第1期。
[70] 祝光强、向国平:《容美土司概观》,湖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77—184页。
[71] 彭福荣:《试论土司文学的特征》,《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0年第9期。
[72] 邓斌:《明代中叶土家族诗人田九龄论》,《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
[73] 杨宗红、李莉:《谫论土家诗人田九龄诗歌的道风禅韵》,《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
[74] 王峰:《〈田氏一家言〉的背景分析》,《江汉论坛》2002年第11期。
[75] 邓斌、向国平:《远去的诗魂——中国土家族“田氏诗派”初探》,湖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23—258页。
[76] 陈湘锋:《文化的借采与整合——评土家族容美田氏诗人群的创作》,《湖北民族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
[77] 赵平略:《土家族容美土司诗人的外向情结——田九龄、田宗文诗歌创作的文化心态》,《湖北民族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
[78] 吴柏森:《容美田氏交游述略》,《湖北三峡学院学报》2000年第6期。
[79] 赵秀丽:《论“文学世家”容美田氏家庭成因》,《民族文学研究》2012年第6期。
[80] 杨宗红:《论容美田氏土司诗人群对唐诗的接受》,《三峡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
[81] 黄萍、杨齐:《从〈田氏一家言〉容美土司田氏作家群对巴文化的隐性继承》,《成都大学学报》2008年第8期。
[82] 刘孝瑜:《古代鄂西土家族与汉族的关系述略》,《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82年第1期。
[83] 段超:《略论明清时期的汉族与土家族的文化交流》,《思想战线》1990年第1期;段超、李振:《略论湖广土司的文化政策》,《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0年第4期。
[84] 段超:《元至清初汉族与土家族文化互动探析》,《民族研究》2004年第6期。
[85] 于玲:《古代鄂西土家族和汉族文化交流的特点》,《中南民族大学学报》1996年第6期。
[86] 左传:《田舜年的历史思想探因》,《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87] 赵秀丽:《容美土司田舜年编辑思想探析》,《三峡大学学报》2011年第3期。
[88] 胡绍华:《论容美土司文学的国家认同意识》,《三峡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
[89] 胡绍华:《论容美土司文学与民族文化整合》,《民族文学研究》2012年第1期。
[90] 胡绍华:《清朝对南方民族地区的文教政策》,《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
[91] 赵桅:《文野之别:容美土司治下的社会文化发展》,《三峡大学学报》2013年第6期。
[92] 向国平:《〈桃花扇〉传扬容美浅析》,《鄂西大学学报》1986年第3期。
[93] 高润身:《田舜年与〈桃花扇〉新议》,《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0年第4期。
[94] 黄柏权:《土家族最早的戏曲世家》,《民族艺术》1992年第4期。
[95] 赵琳:《容美土司的文化生活及其影响》,《理论月刊》2002年第8期。
[96] 胡汉宁:《容美土司与〈桃花扇〉》,《戏曲研究》2003年第3期。
[97] 赵先正:《〈桃花扇传奇〉与容美土司戏班的传奇》,《文史知识》2008年第4期。
[98] 王峰:《长阳南曲考论》,《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3年第6期。
[99] 吴柏森:《〈《田氏一家言》诗评注〉校读札记》,《三峡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
[100] 丘铸昌:《民族诗库的瑰宝,诗歌评注的力作——读〈田氏一家言〉评注本》,《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
[101] 禇斌杰:《幽光重现的民族文化瑰宝——评〈《田氏一家言》诗评注〉》,《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
[102] 祝注先:《明清时期土家族汉文诗作述评》,《民族文学研究》1989年第3期。
[103] 祝注先:《明清时期土家族汉文诗作述评》,《民族文学研究》1989年第3期。
[104] 祝注先:《明代土家族优秀诗人田九龄及其创作》,《民族文学研究》1987年第1期。
[105] 祝注先:《明清时期土家族汉文诗作述评》,《民族文学研究》1989年第3期。
[106] 祝注先:《清初土家族诗人田舜年的诗作与诗论》,《广东民族学院学报》1988年第2期。
[107] 该组诗,《容美土司史料汇编》与《〈田氏一家言〉诗评注》均未载,今从道光《鹤峰州志·艺文志》中辑出。其一云:“兰津峡路未全遥,锁钥同心答圣朝。三代风流归洞口,怀春诗苴□芭蕉。”其二云:“几年史略费删除,投赠牙签载满车。二十一朝披览尽,可知荒徼故同书。”其三云:“鹓雏春暖向兰皋,还往翩翩试羽毛。染瓮欲倾千石绿,为清边气答贤劳。”其四云:“汉家明月共迢遥,有意重过莫待招。料得南州归梦晓,锦鸡啼处忆吹萧。”(道光《鹤峰州志·艺文志》,凤凰出版社2010年版,第453页)
[108] 有关田舜年与姚淳焘二人交往的文献,目前习见的只有姚淳焘所作《宣慰土司田九峰〈二十一史纂〉序》一篇。
[109] 伍骘《白鹿堂诗序》云:“韶初使君,博极群书,风采如高岗风,珠玑如万斛泉,重振大雅,苦心构句,烂乎如金谷之方春,萧然若山阴之欲秋,使人把玩过日,几几海上移情耳。”虽不无过誉之处,但是亦可见田舜年诗作的水平。
[110] 《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卷3《舜典》,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1页。
[111] “细阅后生真有道,欲谈前事已无人”乃苏辙赠文彦博《送文太师致仕还洛三首·其一》中诗句,田甘霖误记为苏轼(坡公)所作,且原诗句首二字当为“遍阅”,非“细阅”。
[112] 李壁《王荆文公诗笺注》卷七亦收此诗,题作《虎图》,并注云:“或言公作此诗讥韩忠献公。恐无此。”其诗云:“壮哉非熊亦非,目光夹镜坐当隅。横行妥尾不畏逐,顾盼欲去仍踌躇。卒然我见心为动,熟视稍稍摩其须。固知画者巧为此,此物安肯来庭除。想当磅礴欲画时,睥睨众史如庸奴。神闲意定始一扫,功与造化论锱铢。悲风飒飒吹黄芦,上有寒雀惊相呼。槎牙死树鸣老乌,向之俯噣如哺雏。山墙野壁黄昏后,冯妇遥看亦下车。”(《王荆文公诗笺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75页)
[113] 李锋:《〈田氏一家言〉的文学批评方法及特色》,《民族文学研究》2015年第4期。
[114] 后经陈湘锋等人整理、评注,并于1999年由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出版。
[115] 后经李传锋等人整理、注释,并于2016年由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
[116] 后经田登云等人整理,注释,并于1999年印行。
[117] 《十三经注疏·论语注疏》卷14,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92页。
[118] 《十三经注疏·孟子注疏》卷8,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12—213页。
[119] 此就整体而言,当然也有少数像李应祥这样的人是例外。
[120] 如从道光《鹤峰州志·艺文志》发现了姚淳焘所写的《答宣慰土司田九峰兼送令嗣应恒归里》组诗,该组诗是仅存的反映姚淳焘与田舜年文学交州的诗作,而《容美土司史料汇编》与《〈田氏一家言〉诗评注》均未载。
[121] 中共鹤峰、五峰县委统战部、县志办:《容美土司史料汇编》,内部印行,1983年,第87页。
[122] 中共鹤峰、县委统战部、县志办:《容美土司史料汇编》,内部印行,1984年,第85页。
[123] 《明史》卷310,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7984—79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