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7章 进入武帝统治后期(10)

巴地阆中人范目为汉王募发川东板楯蛮还发三秦,板楯蛮“天性劲勇,初为汉前锋,数陷阵”(注:《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常嘉其功”(注:《华阳国志·巴志》)。这些史实表明,楚汉之争时,巴蜀人不但已为刘邦所收用,而且对汉王朝的建立做出了重要贡献。说到这里见鲁吉阳伸手拿起了自己布袋里面的一块牛肉干往嘴里送,刘从戎笑着对他讲看来你也喜欢吃我这个东西的。讲罢又喝了一大口御酒,点起吕宋草继续往下讲。由于巴蜀地区是“帝业所兴”(注:《华阳国志·汉中志》),又是汉王朝重要的粮仓和材官来源地(注:见《汉书·食货志》、《汉书·高帝纪下》),所以汉王朝建立伊始,就把巴蜀划为“天子自有”之地(注:《汉书·诸侯王表序》),“不封藩王”(注:《华阳国志·汉中志》)。这样,巴蜀地区从楚汉战争以来被长期置于中央王朝的直接控制之下,长期处于汉家天下的稳定秩序之中,有利于增强汉王朝对巴蜀的凝聚力,增强汉文化对巴蜀文化的吸引力。楚汉之争中,为支持汉王北征关中,巴蜀民众从汉军伐三秦者为数不少。汉高祖二年(公元前205年)下诏:“蜀、汉民给军事劳苦,复勿租税二岁。”(注:《汉书·高帝纪上》)对川东板楯蛮,“复其渠帅罗、朴、督(昝)、鄂、度、夕、龚七姓,不输租赋,余口乃岁入賨钱,口四十”(注:《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并见《华阳国志·巴志》)。巴蜀广大民众在经济上受益,必然使他们在政治上成为汉王朝的坚决拥护者。《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记载汉高祖对板楯蛮优礼有加,使板楯蛮“遂世世服从”,就是明显的例证。

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五月,发布著名的“罢兵赐复诏”(注:《汉书·高帝纪下》),促使一大批士兵因为建有军功而成为新兴的军功地主,获得爵位和田宅,造成了西汉王朝最坚强的社会基础和有力支柱。巴蜀地区在楚汉战争中是汉军的兵员基地,从军随刘邦出关中定三秦者不在少数。《汉书·高帝纪》多处提到巴蜀民“给军事劳苦”,“士卒从入蜀、汉、关中者”;《华阳国志·蜀志》也说萧何收巴蜀“精锐以补伤疾”,表明有大批巴蜀民参加汉军。其中当有不少人因军功获得爵位和田宅,成为新兴的军功地主,他们在罢兵归家后,自然也就成为新兴的汉王朝在巴蜀各地进行统治的坚强支柱。西汉前期巴蜀文化加速向汉文化转型,这是其中十分重要的一个原因。汉武帝时,实行盐、铁官营制度,在全国40郡国设置铁官49处,其中在巴蜀地区设置3处:蜀郡临邛,犍为郡武阳,犍为郡南安(注:《汉书·地理志》)。铁官的设置,强制性地使人们把在其物质文化生产中使用最普遍的铁制农具采用同一的官样形式,从而迅速取代了残存的巴蜀文化器物形制,对于巴蜀特有的青铜文化造成了根本性冲击。这样,从物质形态上保留下来的巴蜀文化残余,就最终被汉文化所取代了。从考古学上看,正是在汉武帝时期,传统的巴蜀器物基本上化于无形,表明其主体部分已转型为汉文化。在汉王朝政治经济政策的直接作用下,巴蜀文化加深了对汉文化的感应和融会,朝着汉文化迅速转化,最终成为汉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秦灭巴蜀后,旋即对巴蜀境内的各种社会组织进行改造。

巴国灭后,原王族的成员大概下降为一般富户,纳入秦的编户之中。巴王后裔中有所谓“巴废子”,于巴灭后逃往枳,于公元前280年左右为楚襄王所灭(注:《战国策·燕策二》苏代说燕王曰:“楚得枳而国亡”,《史记·苏秦列传》同。据《史记·楚世家》,秦将白起拢郢,楚襄王退保陈城,其事在公元前278年。楚得枳,当在此年之前。又,陈寿《益部耆旧传》云:“昔楚襄王灭巴子”,此事件与“楚得枳而国亡”不论在时间还是地点上均正相吻合,可知楚所灭巴子是枳地的巴子,为巴王后裔),楚襄王又“封废子于濮江之南,号铜梁侯”(注:《舆地纪胜》卷一五九引《益部耆旧传》)。灭于秦后,巴废子之族当也降为一般富户,成为秦王朝的编户。巴王后裔中,另有巴子五兄弟的传说,梁载言《十道志》记载:“故老云:楚子灭巴,巴子兄弟五人流入黔中。汉有天下,名曰酉、辰、巫、武、沅等五溪,为一溪之长,故号五溪。巴子五兄弟是楚所灭巴废子的后裔,逃往五溪之地,应如《史记·西南夷列传》所说“变服从其俗以长之”,由夏变夷,其社会组织形式亦当与五溪蛮无异。巴地的各个大姓,虽然血缘家族组织仍然保存下来,但包括大姓首领和部众也都被同时纳入秦的统一编户体制当中。前引《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的记载表明,秦对巴氏征收赋税是按户为单位,而不是以族为单位,君长及其民均如此。《华阳国志·巴志》记载秦昭王与板楯订立盟约,也是“复夷人顷田不租,十妻不算”。所谓“顷田不租”,是指在秦的“一夫百亩(一顷)”爰田制下本应按户征税,现予不征;所谓“十妻不算”,是指本应按户按口征收人头税(算赋),现予不征。

这表明,从秦惠文王到秦昭王时,就已对巴地各族的社会组织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造,按户按口征收赋税事实上是对血缘大家族组织结构的一种冲击,尽管这种冲击力量还是很有限的。据《华阳国志·巴志》记载,秦昭王时,巴地朐忍(今重庆市云阳县)板楯蛮有射杀白虎者廖仲药、何射虎、秦精(或读作廖仲、药何、射虎秦精),廖、何、秦应当是当地板楯蛮民户的姓氏。另据洪适《隶续》著录的《汉繁长张禅等题名》,板楯蛮中又有“白虎夷王谢节”、“白虎夷王资伟”,谢、资也是极楯蛮民户的姓氏。又据《三国志·魏志·张鲁传》、《后汉书·刘焉列传》,川东有巴夷首领袁约(《资治通鉴》作“任约”),袁亦为板楯蛮姓氏之一。这些姓氏,无疑是秦汉王朝对板楯蛮的社会组织进行改造,将其纳入秦、汉的编户以后才新产生出来的。极楯蛮原来只有七姓,《文选·易郡赋》李善注引《风俗通》、《华阳国志·巴志》、《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并载为“罗(《风俗通》作卢)、朴、昝(《风俗通》作沓,《后汉书》作督)、鄂、度、夕、龚(《风俗通》讹作袭)七姓”。七姓即七个血缘集团,姓即部落名称,各部内部只称名,姓则表示其血缘关系。上述廖、何、秦、谢、资、袁(或任)数姓均非板楯蛮原来所有,他们之在秦汉时期出现,表明是在这个时期中新产生出来的;说明他们已成为初步从大姓血缘组织中分化出来的地缘性的乡、里组织结构中的编户,虽然其族属并没有改变。从这里可以看出,在秦汉时期,川东板楯蛮的大姓血缘组织被纳入到乡、里地缘性结构当中,促使板楯蛮内部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分化。

秦对蜀地社会组织的改造,与对巴地有所不同。公元前316年,末代开明氏蜀王及其太子在秦伐蜀之役中先后败死,蜀亡,但开明氏并没有就地绝祀。从公元前314年到前300年,秦先后分封了三代开明氏为蜀侯,直到公元前285年诛蜀侯绾,开明氏王室才最终灭亡,开明氏作为王族的历史也才最终结束。从秦汉时期蜀中的“大姓”(秦汉及以后蜀中的“大姓”,是时人对豪族宗族组织的称谓,它与川东的血缘大姓有本质区别)和富户当中没有开明氏的情况看,秦昭王诛蜀侯绾以后,开明氏的家族组织必定是解体了,其族人不是由株连遭难,就是被贬为庶民,其族氏则分解成一个个普通的个体小家庭,变成秦王治下的编户齐民。蜀开明王曾“别封”其弟葭萌于汉中,号苴侯,驻节葭萌(今四川广元市老昭化),形成蜀王族的支族(苴侯为蜀之苴氏,不能与川东的苴人混为一谈)。公元前316年秦取蜀后,移师东进,“司马错等因取苴与巴”(注:《华阳国志·蜀志》),苴侯这一支族也就由此灭亡了。不过,这一支族所失去的仅是其公族地位、身份等,其族系并没有被彻底消灭。从司马错灭巴,“执(巴)王以归”(注:《华阳国志·巴志》)的情况看,苴侯及其家族亦应被迁往秦国关中本土,以便就近监控。《汉书·货殖传》载有平陵苴氏,望出平陵(今咸阳西北),看来就是苴侯家族北迁咸阳以后的苗裔。开明氏当中,唯一较长保有其姓氏的是蜀王子安阳王一族。据《水经·叶榆水注》引《交州外域记》以及其他一些中、越史籍,蜀亡后,蜀王子安阳王将兵3万远征交趾,在今北越红河地区建立“蜀朝”,延续数代,于公元前180年左右为南越王赵佗所灭。

此后,开明这一个姓氏就彻底消失了。秦时蜀王开明氏的一灭一迁,使蜀地的开明氏后世子孙变成了普通民户,开明氏的姓氏大概也被改换,开明氏的家族组织从此便不复存在了。这对于秦顺利地实现在蜀的统治,对于安定蜀地的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蜀地的普通民众,秦将其全部纳入编户体制,取消了原来蜀国的“五丁”这种社会组织,代之以乡、里等秦国的社会组织形式。按照秦制,“国境之内,大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注:《商君书·境内》)。这里的“名”,即是国家的户籍,汉代又称“名数”。从云梦秦简《编年记》看,秦昭王时期的户籍,著有姓名、年龄等内容,民年十七必须“傅(附)籍”,即登记户口。在蜀地,将“五丁”组织改造为乡、里组织结构后,也必然将蜀民按户登记入籍,使其成为国家编户,一方面以应赋役,另方面“使民不得擅徙”(注:《商君书·垦令》),同时也起到了使蜀民习于遵守秦法并逐步改变过去的有关价值观念等作用。

秦始皇三十一年,“使黔首自实田”,目的之一,在于把民众实有的土地悉数载入户籍,作为国家征收租税的依据。这样,巴蜀与全国一样,民户的户籍中不仅具有姓名、年龄,又增加了土地等项内容。在川东巴地,巴氏蛮夷“其民爵地不更”,按照秦制,爵级须填写在户籍上,于是巴氏蛮夷之民的户籍中又增加了爵级一项内容,户籍又同时成为表明人们身份地位的法律凭证。汉王朝建立后,由于汉初巴蜀有许多人成为军功地主,以功进爵为大夫(第五级爵)(注:《汉书·高帝纪下》载汉高祖五年诏曰:“军吏卒会赦,其亡罪而亡爵及不满大夫者,皆赐爵为大夫……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

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大夫为第五爵级。可知,巴蜀从汉军的军吏卒至少为大夫),所以这批人在罢兵归家后,势力膨胀,逐步形成庞大的家族组织,于是成为汉代巴蜀地区的大姓,形成新的豪族,“三蜀之豪,时来时往”(注:左思:《蜀都赋》),对于巴蜀的经济和社会有着举足重轻的影响。从《华阳国志》看,蜀中豪族多为汉姓,当是其先世在汉初就已改从汉姓的缘故,这一类情况在内附的少数民族中并不鲜见。秦汉王朝在改造巴蜀社会组织的同时,还大规模地进行了社区改造。据《华阳国志》中《巴志》、《汉中志》和《蜀志》三篇文献的记载,秦在巴蜀故地分置3郡31县,西汉在巴蜀故地分置6郡79县,形成数十个新的大社区,各县县治所在地便成为新的社区中心。新社区抑制、削弱以至割断了原先巴蜀地区错综复杂的政治关系和社会关系,又“使民不得擅徙”,由中央王朝委派官吏治理,提高了各个社区对于中央王朝的政治整合程度。同时,由于新的社区中心往往就是社区的经济中心和商业中心,发挥着社区内部和社区之间对于劳动力资源,生产资源、社会财富,以及社会生产、商品流通等的组织、调节、吸引、控制等功能,因而不但对新的经济秩序的形成,而且对新的社会秩序的形成都产生了重要作用,也提高了各个社区对于中央王朝的经济整合程度。随着政治经济整合程度的提高,意识形态上的、法律上的以及观念上的文化整合,自然也就随之而至了。通过移民来控临巴蜀并推动巴蜀文化的转化,是秦汉王朝治理和改造巴蜀所采取的又一个重要战略措施。

秦对巴蜀地区的移民,分为几种不同的情况,也有不尽相同的历史背景。秦统一中国以前,移民巴蜀的首要目的在于控临当地,防止反叛。秦始皇统一中国前后的移民巴蜀,则有三种不同情况:一种是控临巴蜀边地,以防生变;一种是迁六国强宗、豪右,使其脱离故土,以便控制;还有一种是流徙刑徒、罪人,主要是原秦政府中犯罪的官员。秦对巴蜀的首次移民发生在公元前314年。据《华阳国志·蜀志》记载,秦惠文王灭蜀后,鉴于当时“戎伯尚强,乃移秦民万家实之”,表明这次移民的主要目的在于防备“戎伯”即臣属于蜀王的“西僻戎狄”的反抗。为了加强防卫,在秦一时难以再调重兵入蜀的情况下,于是惠王采取移民之策以实之。所谓实之,即是充实守备之意。这批移民数量庞大,以万家计,按当时“一夫挟五口”的通常情况,一万家的人口总数已达五万人之数。他们入蜀后,分别移住不同地点,多数集中分布在成都及周围地区。公元前311年秦蜀国守张若“城成都”,这批实蜀的秦民成为成都城垣的首批建设者。一部分秦民屯驻在从成都通往西南夷地区的交通要冲上,四川荥经古城坪发掘的第一期秦墓,当是这一部分秦民所遗。还有一部分秦民集中屯驻于秦、蜀之间的交通要道附近,四川青川郝家坪发掘的早期秦墓,当是这一部分秦民所遗。可见,除主要重点防卫蜀郡而外,利用移民保卫交通要道也是当时秦国的一个重要战略方针。史籍所见秦对巴蜀的另一次大移民发生在秦始皇时期。《华阳国志·蜀志》记载:“临邛县,(蜀)郡西南二百里,本有邛民,秦始皇徙上郡实之。”